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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讲解
访谈嘉宾 冒益慧
访谈时间 2021年06月17日 15:00:00 - 16:00:00
内容简介 1.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2.介绍南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情况 3.落实新政策工作举措 4.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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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关注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访谈的主题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讲解”,访谈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冒益慧,市局所得税科副科长丁海峰,市局三分局刘晶,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各位市民朋友、网友们,大家好!很荣幸参加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新政策并现场解答网友提问,以便有针对地加强和完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希望继续得到广大市民、网友们的理解和支持。


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据我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个政策其实并不是一项新政策。


是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中就有相关规定。早在2008年,为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内容及管理进行了具体明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单的说,就是在企业实际发生研发支出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多扣除一部分。所以研发投入越多,扣除的就越多,企业交的税就相应越少。对企业来说,就是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这一制度性安排,目的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促进企业自主研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将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那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是不是有更加利好的消息呢?


简要概括是2个重大变化,一是在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的基础上,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二是允许企业在10月份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鼓励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感谢冒总的介绍。本次政策的“升级”对广大企业和经济发展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是基于鼓励制造业科技创新,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通过加大对于制造业企业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使企业当期的所得税税基变小,应纳税额减少,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税负,所以企业具有更大的税后利润回报,从而实现再投资或提高盈利能力等目标,助力制造业的发展。


缩短优惠计算期限,意味着当年可以扣除的金额增大,交税占用的现金流减少,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是十分有利的。不少制造业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财务负担比较重,这样做可以为企业节省现金流。


总体而言,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助于稳定企业的预期;提高对制造业企业的优惠力度,凸显了政策的结构性调整,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精准性。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自主技术创新投入,在全社会社会营造更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氛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看来国家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力度和决心都非常大。我们南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怎么样?


近几年南通在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破万亿。从企业的研发投入看,2019年,全市有2147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优惠,相比上一年度增加560户,增长35.29%,优惠金额达74.89亿元,增加15.47亿元,增幅达到26.03%。2020年,全市有2876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优惠,相比上一年度增加729户,增长33.96%,优惠金额达94.17亿元,增加19.28亿元,增幅达到25.75%。


作为制造业大市,本次政策“升级”无疑为南通企业带来“看得见”的利好,以及“看不见”的创新动力和信心。


企业期待国家利好政策的出台,更加关心政策的落实落地,这方面南通税务部门将有哪些具体举措呢?请冒总再给我们介绍下。


为了确保这项好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主动甄别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对象,自动精准推送,实时跟踪监测,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做到应知尽知。帮助企业完善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户,鼓励企业尽早享受优惠,增强企业便利感和获得感。


谢谢冒总。企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尤其近年来不断落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更是广大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红利。


现在已经有网友向我们提问了,我们一起看一下网友都提出了哪些问题。


我是生产制造数控机床的,2021年预计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怎么计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需将研发费用分别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资本化”的部分将来会形成无形资产,将通过摊销方式计入会计利润,“费用化”部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你公司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可再在税前多扣除1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形成无形资产后,在以后年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我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的财务,2020年研发形成了一项计税基础为100万元的无形资产,2021年可以适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制造业企业按100%加计扣除的新政策,对无形资产的形成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制造业企业2021年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1年1月1日起,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到你公司,假设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分10年摊销,则在2020年按照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在税前摊销17.5万元,2021年起按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在税前摊销20万元,如果按25%税率,换算成税款,每年多减税6250元。


我们公司主营是服装生产,也有其他类型的业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


考虑到企业多业经营的情况,在确定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时,按照收入指标来界定。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如果2021年你公司生产服装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则在2021年你公司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如果你公司生产服装收入占比低于50%,则不能按100%加计扣除,但可以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限制类行业除外。


我是制造业企业,假设2021年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但2021年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那该项无形资产还能按200%在税前摊销吗?


按照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因此,在无形资产形成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超过50%,并不影响企业在后续摊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就你公司而言,在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2021年只能按175%的比例在税前摊销。但如果2022年度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则在2022年可以按200%的比例在税前摊销。


原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都是在汇算清缴时才让享受,听说现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上半年的优惠,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如选择享受该政策,可以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市税务局:类)》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那么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我们是制造业企业,但是自身的研发能力有限,现在是委托其他单位在研发,这块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2021年购进的研发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方式,当年在税前扣除折旧100万元,但在会计上仅计提折旧50万元。研发设备的折旧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因此,你公司税前扣除的折旧100万元,可以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我想知道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的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个时间是税款所属期的概念,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属期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不能适用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请问这次的新政策,制造业享受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还需要我们额外再办理什么新的审批手续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按照这一规定,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只需做好申报表的填写工作,无需再办理额外的其他手续。


我们单位是做机械制造的,原本是主要业务,但是近几年实体比较难,我们也在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假如某一年股权转让收入较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达标,还可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50%以上是企业作为制造业享受100%计算加计扣除优惠的条件,对于有制造业务的企业,即使当年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仍然可以享受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可以按照75%计算加计扣除。


我们企业正在研发一种节能技术,但是研发的过程不是很顺利,不确定最终能不能成功申请到专利。如果申请专利不成功的话,那这个项目已经发生的研发费还能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并不以成功申请专利为前提,即使研发活动失败,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请问企业应该在什么时候去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呢?原来我们都是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现在在预缴税款时也能享受这项优惠,具体是怎么回事?


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从2021年开始,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如果选择对上半年研发费用先进行加计扣除,可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我们公司按照行业不是制造业,那能不能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该规定适用于除研发费用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企业。


你公司如果属于非制造业企业,只要你公司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6个负面清单行业,就可以在每年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对上半年的研发费用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负面清单企业,是指以上述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冒总一行今天来到我们访谈间。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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