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改进和规范市局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稿件。
(三)通过南通城管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局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一年举行一次。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途径,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全局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各处室涉及系统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突发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扎口,并报局领导审批。
(二)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局新闻发言人和局人事教育宣传处负责。
六、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