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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违法建设查处流程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3-11-15 字体:[ ]

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督查机动支队、直属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各处室: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通政发〔201317号)有关规定,各区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权限独立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集中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除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项目外,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均由区行政执法局行使。市局现对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和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制定了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请你们参照该处罚流程和相关要求,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对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大胆开展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依法查处新增违法建设和群众举报强烈的违法建设问题。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附件:1.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

        2.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1112

 

附件2

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完善内部审批程序。违法建设案件不管是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还是群众举报和其他部门移送等,只有通过执法主体批准立案,才能启动对案件的查处程序,并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按案件办理的一般程序要求,把好案件审查、讨论审批等内部各个程序关。严格遵循“先立案、后调查,先调查、后处罚”的原则。

  二、责令停止建设。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一旦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防止违法建设给当事人和规划实施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1、须具有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执行;2、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管控,对用于违法建设施工的设施、设备、材料等可以进行证据保全;3、对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劝其离开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三、全面进行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

  1、通过对违法建设的实施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形成现场勘验笔录;

  2、通过对当事人调查询问,取得当事人的陈述,若当事人不配合,通过寻找证人取得证人证言;

  3、《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发出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决定查封施工现场的,需向当事人发出《查封现场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以及查封场所、设施的名称、数量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4、重大违法建设需规划部门出具违法建设的认定意见,有资质的工程造价评估机构对违法建设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等证据材料的收集,对违法建设的整个事实情况进行查明、固定,为违法建设案件的下一步处理提供确实充分的依据。

  四、实施行政处罚。在查明违法事实后,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在责令限期改正(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整改)的同时,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对已查实的违法建设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建议,填写案件审批表请示领导批准。

  2、经领导批准后对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组织行政强制。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实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时,应当符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要求。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