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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解读

来源: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以绣花功夫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精细管理水平”和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启动新一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城管局在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南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用数字概括起来就是“三、五、十九”,具体讲就是遵循三项原则、围绕五大目标、推动五个大项十九个分项专项整治任务。

一、遵循三项原则

——问题导向,整治为民。坚持人民至上,聚焦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管理问题,科学决策、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以“绣花功夫”抓好城市管理,让城市更富魅力、更有温度,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综合施策,建管并重。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结合城市更新三年行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坚持点、线、面结合整治提升,既突出点上问题解决,又注重片区化、系统化整治,做到整一片、成一片、靓一片。

——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推进体系,明晰管理职责,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总结提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培育整治典型样板,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全面提升整治效果。

二、围绕五大目标

——箱体设置规范美观。重点整治箱体陈旧破损、颜色不统一、有碍市容观瞻等问题,按照优化整合、规范设置、包装美化的思路,推动实现箱体整洁、有序、美观。

——建筑立面序化美化。重点整治建筑物户外广告、空调外机、附属设施设置不规范和立面陈旧破损、违法建设等问题,按照拆违、整理、修复的思路,推动实现建筑立面净化、序化、美化。

——城市家具有序提升。重点整治设施缺失、功能不全、外观陈旧破损等问题,按照标准化、系统化思路,努力打造宜人、和谐、富有活力的城市公共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激发城市魅力。

——小微空间绿化更新。重点整治小微空间绿化缺失、泥土裸露、占绿毁绿等问题,按照应绿尽绿、美观协调的思路,全力拓展城市绿色生态小微空间,提升街头巷尾绿色生态质量,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小花园”。

——背街小巷明显改观。重点整治市容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缺失等问题,按照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文明有序的思路,把背街小巷打造成为城市治理的亮点、文脉传承的载体、和谐宜居的家园。

三、推动五大项十九个分项专项整治任务

五大项专项整治任务分别是主要道路两侧箱体、建筑立面、城市家具、小微空间绿化和背街小巷专项整治,十九个分项整治任务是对应五大项任务,具体来讲:

一是箱体专项整治方面,主要涉及箱体整合迁移、箱体包装美化2个方面整治任务。

二是建筑立面专项整治方面,主要涉及拆除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户外广告、整修建筑外墙、围墙、规范建筑附着设施4个方面整治任务。

三是城市家具专项整治方面,主要涉及道路设施整治提升、环卫保洁设施整治提升、交通设施整治提升、路灯照明设施整治提升、箱、盖、亭等设施整治提升、立杆设施整治提升、公共出行设施整治提升7个方面整治任务。

四是小微空间绿化专项整治方面,主要是涉及园林设施整治提升和小微空间绿化提升2个方面整治任务。

五是背街小巷专项整治方面,主要涉及整治市容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建筑立面4个方面整治任务。

四、工作步骤

新一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上分三年组织开展,每年区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编制项目,明确任务。各地、各部门每年第四季度启动下年度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年度具体项目编制工作,并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集中攻坚。每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年度整治计划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序要求推动项目落实。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巩固提升。每年12月底前,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对各地年度计划确定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各责任单位要落实长效管控措施,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五、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权属实施”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建筑立面和背街小巷整治,各权属单位组织实施箱体、城市家具和小微空间绿化整治;属于市级事权的整治任务,由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整治办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高位协调、统筹调度,加强会商会办,及时解决环境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全域覆盖、联动协作、有机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科学制定环境整治相关行动方案,编排项目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崇川区按照市整治办确定的年度整治计划抓好组织推进,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大整治投入力度,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原则上崇川区每年投入不少于4000万元,其他县(市、区)每年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推动整治项目干一件、成一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建交通计划考核、城市长效管理测评等考核范围,完善“周巡查、月暗访、季通报、年考评”机制,强化随机暗访、定期督查和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与各地考核结果挂钩。对工作不力、季度考核排名连续倒数的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领导约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政策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