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通政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修垃圾规范管理及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问题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问题。一方面建筑垃圾特别是装修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建筑装修垃圾填埋处置需求越来越小,垃圾处置供需矛盾逐步加大。为有效解决这个矛盾问题,2017年我市出台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推动建筑垃圾逐步迈入了规范管理轨道,2018年,我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通政发〔2018〕36号),为缓解建筑垃圾处置矛盾问题、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由于管理体系不尽完善,日常监管不够严格等方面原因,建筑装修垃圾混杂堆放、长期堆放、随意处置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为了破解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处置难题,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资源化处置推进力度,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本《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6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分类标准、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等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常态长效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各类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南通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各县(市)城区达60%以上。资源化利用就是将建筑垃圾回收加工成微粉(可代替黄沙)、骨料(可代替石子)、砖块等再生产品的利用方式,如建筑垃圾回填利用就不算资源化利用。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强化建筑垃圾领域执法打击3个方面,明确了12项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督查推进、从严考核问责3个方面,要求加大组织推进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再生产品推广使用等政策规定,并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建立问责机制等措施。
第五部分: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共分6大类。
第六部分: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等内容。共分13类产品。
三、《意见》亮点特色
(一)细化了强化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从加强特许经营、源头分类、处置核准、运输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力求通过加强全流程的分类流向、计量监管,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精细精准控制管理,防范控制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随意处置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二)明确了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相关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应用监管体系,包括定期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指导价,划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部位和产品种类,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等;二是规定政府性工程指定工程部位强制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不得小于8%。三是规定了政府性工程必须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对强制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监管,提倡鼓励各类建设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四是对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实施扶持激励,从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激励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及其技术研发等。
(三)明确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要求。要求,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对未经许可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相关违法处置单位被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四)建立了督查考核问责机制。为保障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及资源化处置产品推广使用相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意见》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对崇川、港闸、开发区垃圾分类处理率达不到50%的,在相关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或问责。
(五)规定了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部位。将建筑垃圾分成工程弃土、砖块及混凝土弃料、可燃物、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废弃物六类实施分类管理。对目前已经生产出的13类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部位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