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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意见(2025版)》的解读

来源: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字体:[ ]

一、制定《2025版清单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2025版清单实施意见》作为市城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在《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和《关于贯彻落实〈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行修订的,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2025版清单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2025版清单实施意见》相较于《2022版清单实施意见》,根据新修订的上位法,对免罚轻罚依据进行了全面调整,在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综合运用教育整改、告知承诺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部分初次违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部分初次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配合管理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强制措施。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南通市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 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5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