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确立了1个指导思想,确定了4项基本原则,明确了3个阶段工作目标,实施9大类23项重点任务,落实了3项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行动方案》明确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工作,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行动方案》明确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要坚持4个基本原则,即坚持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和坚持科技支撑、示范引领原则。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机构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四分类“三定一督”小区数量达到小区总数50%以上,垃圾分类乡镇和行政村比例达到60%以上,具备不少于300吨/日装修垃圾、100吨/日厨余垃圾、15吨/日园林绿化垃圾、15吨/日大件垃圾处理能力的处置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乡镇至少配建一座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置中心。
到2024年底,市区和各县(市)中心城区“三定一督”小区、垃圾分类乡镇和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2%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8%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4%以上。
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行政村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配套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满足处理需求,大分流处理体系全面建立。
四、主要任务
主要分9大部分23项任务。
第一部分为合理确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区分“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第二部分为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重点是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方面的工作,即限制过度包装、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循环包装袋、包装箱、“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工作。
第三部分为推进分类投放系统建设。主要任务是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设施,创新分类投放模式,提高分类投放质效。
第四部分为推进分类收集系统建设。主要完成三个方面任务,即打造分类收集体系、开展生活垃圾清运点整治、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
第五部分为建立完善分类运输系统。主要是四个方面,即优化运输方式、提档分类车辆、升级中转站(分拣中心)和加强运输管理。
第六部分为统筹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主要任务是在其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满足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城市“四分类”的厨余垃圾与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协同处理,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达到20%且全量分类处理。
第七部分为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主要是三个方面,即加强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研究,推动回收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的配套政策和标准,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优先使用政策。
第八部分为努力推动习惯养成。主要任务是引导党员群众普遍参与,强化学校教育,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九部分为加快形成长效机制。主要是4个方面,即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收费机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协同机制,统筹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加强成效评估。主要是三个方面的保障。一是加强日常自查,二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三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污染防治攻坚、城建交通计划等考核,对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月度调度、季度推进,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全面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