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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城管部门市设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行政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的解读

来源: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字体:[ ]

一、制定《南通城管部门市设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行政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草案)》的必要性

一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南通市地方性法规城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的裁量情形、幅度等,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二是公正执法的要求。制定完善《南通城管部门市设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行政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草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能有效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是健全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保障。

三是高效便民的需求。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有利于切实提高行政效能,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扰民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二、制定依据

《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城市管理部门执法的条款。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涉及城管部门对违反《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和《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计21个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种类、幅度的具体划分。按照既不过繁也不过简的原则,以三档左右为基本标准进行划分。

《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充分考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原则,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明确了未按照要求改正或逾期不改正,以及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南通城管部门市设其他行政处罚 权力事项行政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