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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08-1413 文号: 通执法发〔2008〕6号
信息来源: 生成日期: 2008年03月24日
生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管协管员着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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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管协管员着装的通知

区城管局(执法局)、各执法大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协管员队伍行为,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管理,市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市区城管协管员的着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装范围

市局统一招聘及各区城管执法局招聘的城管协管员。

  二、服装款式

  (一)春秋装:小翻领,橄榄色。

  (二)冬装:立领,橄榄色。

  (三)长、短袖衬衫:橄榄绿。

  (四)大盖帽:橄榄色,其中夏帽为网眼式。

  (五)帽徽:金、红、蓝彩色。

  (六)臂章:式样见附图。

  (七)雨衣:藏青色,背后用反光带。

  (八)多功能服:藏青色,带毛领。

  (九)不配领花、肩牌和工号牌。

  三、着装要求

  (一)上岗值勤及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着市局统一要求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不得配戴、系挂与工作无关的标志、物品,保持队容严整。

  (二)城管协管员着制服时,除在室内或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大盖帽。

  (三)着装必须整齐、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内衣袖、下摆不准外露。着长袖夏衬衣时,下摆扎在裤内。

  (四)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五)值勤、集体活动时,应着黑或棕色皮鞋、深色袜子,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赤脚穿鞋。

  (六)每年季节换装,按照如下时间安排:

  春季:31日至430

  夏季:61日至831

  秋季:101日至1130

  冬季:121日至2月底

  5月、9月为混穿季节。混穿期间只能春秋装与长袖夏装混穿,长袖夏装与短袖夏装混穿,春秋装不得与短袖混穿。特殊情况由市局临时通知。

  (七)城管协管员不得染黄、棕等杂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染指甲。着装时不得佩戴深色墨镜和深色变色镜,不得浓妆艳抹,不得围围巾、戴口罩、耳套等,不得佩带饰品,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男协管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八)城管协管员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九)城管协管员在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非公务时严禁着制服出入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

  市区城管协管员自200851日统一换穿服装,服装费用由各区承担。各单位对着装人员范围和着装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对违反要求的按违反队容风纪规定处理,市局将对协管员着装不定期进行检查,并纳入季度考核范围。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