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23-00398 | 文号: | 通城管规〔2023〕2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生效日期: | 2023-12-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 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
为规范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排放核准、运输管理、消纳处置、违法查处、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现予印发《〈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请各单位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
2.《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要求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docx
附件2《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