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22-00264 | 文号: | 通执法发〔2022〕9号 |
信息来源: | 法规处 | 生成日期: | 2022年11月02日 |
生效日期: | 2022-10-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 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和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和《关于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毗邻区域共同遵守“首违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长三角城管执法〔202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局在《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通执法发〔2020〕5号)的基础上,制定了《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请参照执行。相关执法事项赋权镇(街道)行使的,由所在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指导镇(街道)参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