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17-1935 | 文号: | 通城管发〔2017〕57号 |
信息来源: | 生成日期: | 2017年06月13日 | |
生效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全市城管系统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
现将《南通市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月13日
全市城管系统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171号)和《南通市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通政传发﹝2017﹞44号)有关要求,结合城管部门工作职能,现制定《全市城管系统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职责
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督察巡查工作,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对非正规垃圾暂存、堆存点进行清理和打击,规范建筑垃圾暂存场所的管理,防止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中。加快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推进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建设,探索飞灰综合利用途径。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对南通境外的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非法转入倾倒进行检查和打击,对南通境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跨区域运输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时间安排
根据《南通市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集中在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
2017年6月中旬,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根据《全市城管系统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各单位行动计划,于6月20日前报市城管局,同时报送各单位此项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2017年6月下旬至8月20日,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计划,开展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转移联合执法,将检查和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送市城管局。
2017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风险区域强化监管措施,逐一整改。将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动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城管局。
三、监管重点
(一)强化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监管
1.加强对垃圾焚烧企业的监管。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接收南通行政区域以外的生活垃圾。对上海电器如皋电厂和海安天楹接收靖江、东台的生活垃圾,按《住房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完善相关手续,原则上实行定量控制,不得超过现有协议焚烧处置量,以缓解目前垃圾焚烧处置能力不足的压力。
2.加强对沿江沿海沿河船舶垃圾的收集处置监管。收集点要规范设置,运营企业要办理行政许可,要有各个环节的运输处置服务协议,要纳入各地城管环卫部门监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台帐。
3.加强经营性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企业的监管。要严格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准入管理。城管部门要加强企业资质管理,综合考量企业规模、业绩、信用等因素,科学设定准入条件,严格资质审批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垃圾收运企业许可管理信息及经过核准的收运企业名录和经营范围。要指导街(镇)政府及社区(村)加强辖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的教育管理,督促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要求加强责任范围内垃圾收运管理;垃圾产生单位应将产生的垃圾交由有资质(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垃圾收运单位收运,不得交由无资质(或未尽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运单位收运;各垃圾收运中转单位、处置单位不得接受无资质(或未尽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收运的垃圾。
(二)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
1.加强市区临时堆土管理。原则上市区不得新增土堆,崇川、港闸、开发区城管部门对于辖区内临时堆土的渣土处置申请许可一律不予核准。崇川、港闸、开发区城管部门要强化辖区内渣土供需情况信息的收集掌握,并及时通过市局调剂平台进行发布。要加强对各类建设施工工地土方开挖、渣土消纳场点的核查,打击各类乱堆乱倒行为,严防在市区范围内形成新的土堆。
2.推进源头分类,强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在清运前应当进行源头分类,将垃圾中的可燃烧生活垃圾剥离后进入专业环卫收运体系进行处置;垃圾中的可资源化回收利用的砖块、混凝土块粗分类后,运往各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处置;剩余的余泥、渣土采取综合利用方式进行利用,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农田复垦等;确实无法利用的,就地平整,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3.严格跨县(市)区处置核准。涉及南通市外建筑垃圾运入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进行处置消纳的建筑垃圾许可核准原则上一律不予受理,不得核准。本市内跨区域处置的,申请办理渣土核准手续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接受地城管局(乡镇人民政府)的接受文件,否则一律不予核准。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应加强对辖区乡镇一级建筑垃圾管理的指导,强化对接收跨区域消纳行为的监管。
(三)强化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
1.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根据《南通市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规划》,全市应建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置项目4个,各地要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终端设施的建设,海安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要确保年底前建成并运行,市区和如东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力争早日开工,海门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要加快推进进度。
2.实行区域统筹处置。根据《南通市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规划》,全市餐厨废弃物实行区域统筹处置。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的餐厨废弃物统一由市区终端处置,如皋市、海安县的餐厨废弃物由海安终端处置,通州湾、如东县的餐厨废弃物由如东终端处置,启东市、海门市的餐厨废弃物由海门终端处置。
3.强化过程性管控。要进一步强化餐厨废弃物的过程性管控,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置底数清、去向可追溯。要将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纳入基层城管中队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健全完善基础台账。要了解辖区餐饮单位和食堂底数、餐厨废弃物产生量、与收运企业签订协议的情况,尤其要了解废油、泔水的去向。要对辖区从事地沟油清淘和煎炸油收购的企业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督促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将餐厨废弃物收运来源、收运总量、处理情况以及产品流向定期向城管部门备案。要对辖区从事泔水收运的企业和个人加强监管,了解其收运来源、总量和用途,对用于饲养禽畜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根据《全市城管系统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行动计划。建立专门领导机构,分管领导主抓,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建立南通城管系统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组织网络,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南通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违法转移的专项行动。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要对多发区域、重点点位采取盯防、夜巡、伏击等措施,要扩大巡查范围,提高巡查频次,对固体废物违法转移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城管部门的固体废物违法转移案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重罚;对不属于城管部门管辖的固体废物违法转移案件,及时转交相关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三)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要牵头辖区公安、建设、水利等管理部门,开展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整治,对辖区陆域、水域边界、卡口、码头等处,提高巡查频率,加大检查力量,及时发现查处异地固体废物入通案件。配合各级海事、交通、环保等部门,定期对沿江、沿海、沿河水域进行水上巡查,打击水域船舶倾倒立固体废物,确保不发生外省市固体废物违法运入南通造成环境污染。
(四)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情况实行情况周报制度,联系人杨健,邮箱2375624561@qq.com。重大情况除报告市城管局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对重大复杂问题开展会商,及时解决各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案件,防止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