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21-00215 | 文号: | 通城管规〔2021〕2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年06月30日 |
生效日期: | 2021-06-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全市城管系统常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管系统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0版)》,我们在前期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市城管系统常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及《全市城管系统常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全市城管系统常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
附件2:全市城管系统常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附件2:全市城管系统常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docx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