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22-00017 | 文号: | 通城管发〔2021〕67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城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年09月01日 |
生效日期: | 2021-09-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城管局,开发区、通州湾、通创区执法局,苏锡通执法大队,市局市容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
现将《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户外广告管理,切实推进我市“双减”工作,现决定开展市区校外培训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清理,确保市区范围内无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生的校外培训户外广告、车身广告、散发广告以及促销宣传活动等各种类型的校外培训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并实施长效管理。
二、整治内容
(一)户外广告。除校外培训机构正常门头店招外,不得在其他位置和场所、以任何形式设置校外培训内容的户外广告,包括各类广告牌、各类张贴、电子显示屏、流动字幕等。(非学科类不得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生)
(二)车身广告。校车、公交车(公交站台广告)、出租车不得设置校外培训内容的车身广告。
(三)散发广告和促销宣传活动。不得在学校周边、广场等公共场所举行校外培训的促销宣传活动和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
三、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整治工作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区城管局(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落实。
(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方案制定、问题会办、业务指导和跟踪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车身广告、公交站台广告的整治。
综合处:牵头组织开展专项信息的采集,做好各区城管局(执法局)推进工作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并形成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协调处:负责对“智慧城管”平台校外培训户外广告案件跟踪督办,严格案件延期办理,做好难点问题的协调督办。
监管处:负责对“智慧城管”平台校外培训户外广告案件立案派遣,严格结案标准,对相关案件处置情况及时统计分析。
(二)各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推进、业务指导、跟踪督办、考核验收和信息报送。
(三)街道执法队伍:负责具体整治项目摸排造册和推进落实,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9月1日—9月7日)。辖区街道执法队伍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底数,并登记造册,形成“整治清单”。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专项采集,并立案派遣。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7日—11月30日)。辖区街道执法队伍组织对违法设置的校外培训户外广告进行依法拆除、清理,对照“整治清单”逐个销号。市“智慧城管”平台对校外培训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跟踪督办并纳入长效管理测评范围。
第三阶段:落实长效。辖区街道执法队伍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建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回潮。集中整治结束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城管局市容处组织对各区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新增校外培训户外广告开展常态化采集。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政治任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完胜。
(二)精心组织,强势推进。辖区街道执法队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在全面细致摸排的基础上强势推进,力争第一时间取得整治成果。同时,在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回潮。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区城管局(执法局)、支队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跟踪督办。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市区长效管理测评,专项案件予以15天处置时限,难点案件可以申请一次特殊延期(15天)。
(四)强化宣传,及时报送。在整治过程中,对典型案例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各区城管局(执法局)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