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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市区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 2024年07月22日

  • 征集单位:

    市容处

关于征求《南通市市区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市区摊点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等,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对《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南通市市区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7月22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件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处(邮政编码226007,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2016室,电话:0513-590013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2013550@qq.com。

附件:《南通市市区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南通市市区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我要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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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稿说明

为践行人民城管理念,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区摊点的规范设置和管理,结合当前摊点管理工作要求,市城管局对《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1〕4号)进行了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5号)、《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政府令第158号)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市城管局对《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1〕4号)组织了后评估。 经过问卷调查、现场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及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和客观、全面的评估,认为《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整体较为有效,对规范便民摊点设置和管理,有效化解摊点设置及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减少摊点管理和执法中的不和谐因素,以及对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由于《暂行办法》制定实施已经十三年,无论在制度规范性还是在实施有效性上均有必要进行适时的修改完善。 二、修订的依据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有关规定。 三、修订的内容 (一)对文件名称进行调整 根据当前摊点设置现状,《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涉及范围过于狭窄,管理对象未覆盖市区所有摊点,根据座谈会服务对象建议和摊点管理要求、后评估专家论证意见,将《暂行办法》文件名调整为《南通市市区摊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对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进行调整 根据2020年8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60号),崇川、港闸两区合并,海门撤市设区,《办法》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名称和职责相应进行了调整。 (三)对摊点类型进行调整 根据当前摊点经营类别,《办法》对摊点类型进行了调整,新增了蔬果销售、小餐饮、夜市摊点等类型。 (四)细化管理区域和管理要求 《办法》对于摊点的设置区域进行了规定,明确市区范围摊点设置分为禁设区、控制区和可设区。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了可设区、控制区的设置、管理要求,明确摊点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及备案程序。 (五)优化条文表述 《办法》对具体条文表述进行了优化,减少原则性、模糊性的表述,增加实操性、针对性的表述,条文表述进一步明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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