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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南通市设城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 2024年11月25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南通市设城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现针对《南通市设城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文本有修改意见建议的,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和利害关系人在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件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226007,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2012室姜女士,电话:0513-59001405)。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04631036@qq.com。

附件:1、南通市设城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南通市设城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南通市设城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我要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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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稿说明

一、制定《南通市设城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一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南通市地方性法规城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的裁量情形、幅度等,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二是公正执法的要求。制定完善《南通市设城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能有效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是健全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保障。 三是高效便民的需求。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有利于切实提高行政效能,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扰民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二、制定过程和依据 市城管局作为《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起草单位,拟定工作计划,完成资料收集、市内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按序时推进。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南通本地执法实际,厘清制定的总体思路,确定基本框架,起草了《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 《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涉及城管部门对违反《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和《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计20个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种类、幅度的具体划分。按照既不过繁也不过简的原则,以三档左右为基本标准进行划分。 《裁量基准及适用要求》充分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原则,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明确了未按照要求改正或逾期不改正,以及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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