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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区便民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 2024年12月06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城管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区便民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市区摊点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等,我局对《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南通市市区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和各相关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南通市区便民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6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件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处(邮政编码226007,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2016室,电话:0513-590013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2013550@qq.com。

附件:《南通市区便民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南通市区便民摊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我要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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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稿说明

为践行人民城管理念,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城管局以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城市生活气息更加浓厚,市容环境更加优化,市民生活更加便捷为总体目标,对《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1〕4号)进行了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市城管局对《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1〕4号)组织了后评估。 经过问卷调查、现场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及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和客观、全面的评估,认为《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便民摊点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起到了应有作用。鉴于《暂行办法》已实施十三年,且今年7月已到期失效,建议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三、修订的内容 (一)对办法名称的调整 根据政府政策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的规定,用《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文件管理要求,因此将《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名称调整为《南通市区便民摊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对便民摊点设置的调整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和当前市区便民摊点设置及管理情况,将原明确的便民摊点调整为方便市民生活临时设置的位置相对固定、相对集中的非机动车修理、修锁、织补等传统小修理点,特色集市、店外外摆,以及通过划线等方式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临时经营的摊点,引入特色集市、店外外摆、临时划线等新型管理模式。 (三)对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的调整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60号),崇川、港闸两区合并,海门撤市设区,《办法》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名称和职责相应进行了调整。 (四)对设置区域的调整 《办法》明确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控制地带及承担主要交通功能城市道路严禁设置便民摊点外,其他区域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可按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便民摊点,给基层更多的自主权和操作空间。 (五)对便民摊点设施和管理要求的调整 《办法》对传统小修理、特色集市、店外外摆、临时划线疏导的便民摊点的设施设置明确了管理要求,为提升城市形象、丰富市民生活、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管理依据。 (六)优化条文表述 《办法》对具体条文进行了优化,减少原则性、模糊性的表述,增加实操性、针对性的表述,条文表述进一步清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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