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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04月12日 - 2023年05月13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提高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水平,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南通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5月13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件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处(邮政编码226007,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2016室,电话:0513-590013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2013550@qq.com。

附件:

附件1南通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docx

我要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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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稿说明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已完成了《南通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23年1月12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卫责任区(以下称:责任区)管理工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本《办法》的制定非常必要。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需要。新的《条例》对市容环卫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并且对责任区工作指出了新的要求。二是推进城市综合治理的需要。完善和健全责任区管理办法,是提高社会动员能力,拓宽社会参与城市管理渠道,营造共建、共管、共治、共享氛围的重要制度保障。三是依法管理城市的需要。明确和压实责任主体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责任区行政执法,以有力的执法保障推进责任单位履行法定责任,推进日常管理问题的解决。四是夯实城市基础管理的需要。全面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好部门牵头、属地督促、责任单位履责的“三位一体”机制,确保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常态化。 二、制定《办法》的合法性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通市地方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了2006年12月出台的《南通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兄弟城市的一些管理规范要求。 三、制定《办法》的合理性 原《南通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出台至今已17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的期望和要求不断提高,当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多年来,我们在“门前三包”和责任区管理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充分汲取了兄弟城市的创新做法和管理举措。各县(市、区)基层管理单位责任区管理方面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也为制定《办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为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市容环卫责任的相关规定,依照《条例》的规定,对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要求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使其更加具体、合理和可操作。《办法》中还增加了清除积雪残冰、垃圾分类、车辆有序停放、建(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等新的要求,是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广泛性和合理性要求。《办法》对摊点疏导点设置和店外划线管理,也按照责任区管理与便民服务并重的原则进行了明确,更加贴近民生实际,对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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