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居民小区违章搭建行为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4 15: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尊敬的谢晓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居民小区违章搭建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尤其是对居民小区违章搭建治理方面所做的思考。您的“关于整治居民小区违章搭建三点建议”,为我市正在推进的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拓宽了思路,具有很强的指导借鉴意见。

一、近期开展的工作

按照中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精神,市城管部门围绕“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逐步减少”的工作目标,坚持“露头就打、一见就拆”原则,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为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我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向市主要领导建议,在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大力支持下,全力以赴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

2017年4月,我局开始筹建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违办)。7月5日建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两位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的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8月,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实行实体化运作。

(二)健全相关机制

2017年1月26日制定出台了《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6月4日,陆志鹏书记在听取了关于违建治理工作专题汇报时指示,违建治理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来开展,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拆违促拆迁,避免全面开花。根据陆书记指示精神,我局研究制定《南通市市区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对“5320”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机制作了明确要求。6月底,制定出台《南通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将违建治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及“四个全面”考核。2017年6月,研究在建违建查处拆除快速程序等实务问题,经多次与市政法委、法制办、中院进行协调会商,达成共识,2018年4月《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操作规程》开始试行,为基层执法队伍缩短查处周期、“即查即拆”违法建设提供了依据。

(三)全力以赴推进违建治理工作

通过抓住“重点”,集中开展九大类违建治理;攻克“难点”,群策群力解决上级交办问题;打造“亮点”,维护良好投资和宜居生活环境;聚焦“薄弱点”,全力治理市区过期临建,一批存有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治理。

2017年,我局围绕查处存量违建50%的治理任务,全力推进市区违建治理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市区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设正逐步递减。去年,全市拆除违法建设合计60.9万㎡,其中市区拆除新增违法建设14.25万㎡,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6.86万㎡,完成率54.79%。2018年1—6月,市区拆除新增违法建设7.16万㎡,拆除存量违法建设6.32万㎡,合计拆除违法建设13.48万㎡。

(四)扎实开展无违建小区建设

为全面提高居民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18年4月,我局印发《无违建小区建设实施方案》,从落实长效管控机制、严控新增违建和逐步消除存量违建等三方面细化考评标准,明确申报、考评程序,提出各地确保至少建设成功1个无违建小区(崇川区2个)的建设目标。目前28家申报小区的辖区街道及所在社区的组织机构、舆论宣传、基础工作等长效管控机制逐步得到落实,较好地建立了社区、物管、城管联动机制,从源头上管控住了新增违建的产生,个别存量违建正在积极处置消除。

二、居民小区违建治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部分市民法制意识淡薄,对开展违建治理工作理解、支持不够。

居民小区违法建设大多占用公共绿地搭建车棚、车库扩建或顶层框架改建等情形,部分违建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因违法建设拆除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在治理过程中一些当事人不理解、不配合,甚至阻扰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存量违法建设查处程序严周期长,惩戒作用不明显。

根据法律规定,查处违法建设按法定程序一般要经过受理、立案调查、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组织强制拆除等五个阶段,由于要考虑强制拆除可能造成的社会不和谐因素以及法律规定给违法当事人留出足够的法律救济渠道和时间,处置期限太长,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三)源头管控不够到位,巡查发现机制不够健全。

违建治理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物管服务没有真正建立巡查发现机制,在发现、制止、劝阻、报告等没有尽到责任,致使源头管控失效,产生部分小区违建跟风、蔓延。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推动违建治理地方性法规尽早出台,为违建治理提供法制保障。

《南通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对接市人大环资委,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细致、翔实准备调研材料,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认真提出建议、意见,加大推进立法进程,力争尽早出台我市违建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居民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查处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城市管理的使命感、责任感。二是发挥监管作用,提高执法效能。一方面发挥内部监管作用,设立效能监督机构,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发挥外部监管作用,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拓宽沟通渠道,及时公布居民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和部门违建治理的联动作用。

治违控违不能只靠哪一家单打独斗,而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建立城管、规划、房管、物业、社区及群众自治组织管控协作机制,统筹兼顾、合力推进。一是进一步完善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健全情况互通报告制度、重大违法建设联合办案制度等系列制度,构筑信息沟通渠道,组建信息互联网络,及时、快速传递信息,共享信息。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社区、街道、居委会的协作关系。作为基层组织,街道、社区、街坊邻里与辖区住户联系紧密,有着行政执法部门无法比拟的优势。如在每个社区、街坊邻里设立监察员或聘请协管员,及时掌握区域内的建设情况,以便将违法建设遏制于萌芽状态。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协作关系。理顺工作联通机制,共享小区管理信息,创新管理方法,使小区的违建动态能详尽、及时的置于行政执法部门的监控之下,从而有效杜绝违法建设。

(四)从加大宣传出发,增强住户法律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将居民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管控情况、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如实报道,全面、客观的展现在大众面前。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形成人人爱护小区、人人抵制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主动借助小区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督促小区物业设定宣传日,每月一天进行违建治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让依法建设的观念深入人心。三是将宣传教育融入执法过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向住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执法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进行教育和疏导,帮助相对人理解相关规定,使相对人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烦请您通过网上办理系统反馈意见。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