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 环卫管理
索引号: 014207221/2021-00344 文号: 通城管发〔2021〕54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生效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农村人居环境办,崇川区环卫处: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中转站管理“能力匹配、功能完善、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保障中转站平稳、规范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中转站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中转站管理组织体系

中转站是城乡环境卫生的重要设施,是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和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大局。近期,省住建厅委托上海环境院对我市城市中转站进行了评估,从评估情况看,我市部分中转站存在建设运行手续不全、设施老旧破损、压缩能力不足、压缩工艺落后、密闭性差、污水管理不合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中转站运行质量和整体环境。当前是迎接国家环保督查和开展安全生产整治的关键时期,抓好中转站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切实强化对中转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理顺管理体制;要强化人员管理,定人定岗配足工作人员,提升人员专业能力;要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要求;要创新管理方式,鼓励引入专业咨询服务,试点引入专业单位负责运行;要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常态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监管体系,已经实行市场化的区域要将资金拨付与监管结果挂钩。

二、突出重点,保障中转站稳定规范运行

要强化垃圾进站、地磅计量、垃圾卸料、压缩分选、垃圾转运、设备维护、安全环保等各个环节管理,提升日常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要完善中转站建设和运行手续,补全土地产权证和环评、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批复。要规范排放管理,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处理工艺和处理方式处置污染物,按规定的监测项目和频次开展环境监测。要强化污水收运处置管理,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设置相关设施,避免雨水或其他自然水体流入生活垃圾,同时,加强生活垃圾残液、冲洗水等收运处置管理,按环保要求明确垃圾残液及冲洗废水应急收集、处置体系及渠道,严禁违规排放垃圾残液及冲洗水,避免雨水、垃圾残液和冲洗水三合一混合排放或处理,有条件的区域在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可以集中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要强化各工艺环节的垃圾密闭化管理,避免垃圾洒落,尽可能减少垃圾暴露时间,严控臭味外泄。要强化安全管理,围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个方面,做好员工培训教育及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对违规操作压机、超载车辆卸料、箱体起吊、污水池清理与气体导排、转运车行驶安全等重点环节管理。

三、提升标准,按需新建改造中转站设施

各地要对照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及中转站设计规范、运行规程、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结合属地垃圾压缩转运需求及安全环保管理要求,高标准组织提档改造或新建一批中转站设施。要将城乡中转站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环卫“十四五”规划等工作中去统筹谋划,在组织评估中转站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今后中转站新建、改造、管理方面的具体计划。要坚持新建和改造并举的思路,对能通过改造提档达标的,应当尽快组织改造,对评估结果在C级的中转站应当组织改造,确实无法改造的应当限期关停;对需要整体拆除或异地重建来重构中转体系的,应当积极推动新建或重建;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区域,鼓励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转运效率高、环境友好的大中型中转站,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试点采用车车对接工艺实现垃圾直运。对废弃转运功能的中转站,鼓励将其用于环卫管理的其他功能,严控整体拆除或将中转站用于非环卫用途。

四、科学组织,开展中转站问题排查整治

各地应当于今年7月底前,集中组织城乡中转站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属地中转站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表报市城管局。从8月份起,市城管局委托上海环境院对全市城乡中转站逐一开展巡查评估,巡查内容包括:中转及其配套设施处理能力、服务范围、机械等设备运行情况、环境污染控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等(具体巡查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地按要求提供基础资料并做好迎查准备。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