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D3JS202411170020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 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举报人对“南通市如东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问题不规范问题”公示办理结果不满意,混凝土严格来说也是一种建筑垃圾,但是公示内容显示将建筑垃圾品种物质分开,认为不需要处置许可。质疑南通市关于建筑垃圾中混凝土块是否需要单独进行处置许可,是否将建筑垃圾拆分就不需要单独办理处置许可。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三、整改措施
(一)指导如东县城管局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加强普法宣贯,指导施工单位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对未办理处置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协同利用混凝土块的建材生产企业,纳入城管部门监管范围,加强原料进厂溯源、计量和流向监管,推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指导如东县城管局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加强普法宣贯,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对未办理处置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协同利用混凝土块的建材生产企业,纳入城管部门监管范围,加强原料进厂溯源、计量和流向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9日至 2025年12月29日)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 :0513-859001390
电子邮箱 :ntcgljfl@126.com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