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5日)下午,启东市城管局应当事人要求组织召开关于“某物业公司涉嫌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案”的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由启东市城管局法规科主持,本案办案人员、当事人、当事人代理律师参加。这是2021年启东首起“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案”。
2月25日,启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单,其内容是有人在启东市汇龙镇某小区北侧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线索及有关案件材料。
城管队员赶至现场惊讶地发现,该小区东西向主通道北侧耸立着一个个光秃秃的大“木桩”,一片死寂。而通道南侧则是绿意盎然,一片生机,与之遥相呼应,令人感慨。经勘查,被锯断的树木共有11棵,均为香樟树。根据断裂处判断属于人为破坏性锯断,树冠已被全部破坏,只剩下了树木主干。经执法人员测量,上述香樟树每株胸径在23-35厘米之间,幸存树木主干高度大约在3米。根据香樟树的生长周期估算,上述树木大概已生长了11年至15年,此次被破坏让人十分惋惜。
经过调查取证,该小区物业公司对上述破坏树木的行为供认不讳。该涉事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审批手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属于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对此,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十分委屈:应业主要求且考虑到树冠部分杂乱无章,错综复杂,不仅影响小区美观,而且遮挡居民楼视野和采光。此次行为的出发点是想办好事,没想到“好心办坏事”,不知不觉居然违法了!针对上述破坏树木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严格查处,目前处罚告知书已经送达。城管部门提醒,城市中的树木属于公共财产,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擅自修剪造成城市树木花草损坏的行为,无论有意为之还是无意所作,执法机关都将零容忍、不手软,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制度“长上牙齿”。
小区树木究竟该如何修剪呢?
一是备案审批。无论个人或者单位,如要对城市树木进行砍伐、修剪、迁移,必须报请园林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结合树木特性实施专业性操作和养护。
二是合理修剪。根据《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科学合理的修剪,需要保证树体整体美观度和活冠比60%的前提下,对多余的老枝、病虫枝、内堂枝、重叠枝进行适当修剪。对于主干明显的树种,不仅不能修剪,还应加强中央主干的保护。盲目的截枝、截干修剪,将导致大量的“电杆树”、“砍头树”的出现,正如案例中的“大木桩”一样。
三是及时养护。树木进行缩冠修枝处理后,必须进行必要的养护作业,要对修剪口进行杀菌、防腐、促愈合及防止水分散失处理。
法律链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启东城管:包慧慧 陆雷君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