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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21-00010 文号: 通城管发〔2020〕75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生效日期: 2020-12-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管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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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城管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各区环卫处,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市垃圾处理中心:

现将《南通市城管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南通市城管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工作方案

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旺盛,各类风险隐患增多,历来是生产安全的多发易发期。当前,正是“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进行转换衔接的关键时期,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城管系统的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保持严抓严管高压态势,促进全市城管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强化问题隐患整改,严防发生事故。

(一)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未经审批的违章户外广告设施一律严格依法查处直至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要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加固或者拆除。在发生风、雨、雪等灾害性天气时,相关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的施工要全面停止。重点突出过街广告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隐患排查与整治,严防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牵头部门:市容处

(二)环卫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保养检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强对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等场所中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日常监管,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督促垃圾处理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垃圾(飞灰)填埋场日常运营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填埋作业及渗滤液(浸出液)处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牵头部门:环卫处

(三)开展建筑垃圾堆场(体)专项整治。开展建筑垃圾堆场(体)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持续组织开展联合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置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充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联动协作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牵头部门:分类处

(四)违建领域执法专项整治。根据与相关部门建立的执法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违建治理力度,对新增违建要按照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操作规程及时介入、快速处置,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存量违建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扩)建后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快查快处机制,迅速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联合各方力量实施综合惩戒,确保迅速消除隐患。督促违章建筑拆除企业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牵头部门:支队(中心)

(五)烟花爆竹出店及携罐游摊专项整治。岁末年初,易发生烟花爆竹出店经营和携罐游摊沿街叫卖等现象,要继续加强烟花爆竹出店经营及携罐游摊的专项整治,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效,构筑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此类现象一经发现,要快速有效处置,坚决不留安全隐患死角。牵头部门:市容处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为抓手,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建筑户外广告牌等设施及建筑周边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监管,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容处

加大非机动车的秩序监管,严查非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持续加大对共享单车充电站点的安全监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加大督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牵头部门:车管处

加强对执法车辆、办公场所、库房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场所的排查整改,坚守安全底线不放松。牵头部门: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3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底)。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4月)。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总结全市城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为全市城管系统的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防止由于隐患问题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从严问责追责。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切实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的,一律严肃问责,特别是在敏感时段、重点区域,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社会稳定事件的,更要从严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完善应急值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隐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梳理汇总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经验和做法。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此轮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报市局安全生产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