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21/2023-00390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文号: 通城支〔2023〕66号
成文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日常执勤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日常执勤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14: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工作,树立城管队伍良好执法形象,市局制定了《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日常执勤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与市局支队督察大队联系,联系人:顾施凯,联系电话:18962983005。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日常执勤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管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包含辅助人员,下同)日常执勤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严明执勤纪律。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

执勤前,队伍负责人要组织列队点评,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

执勤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携带对讲机、带齐执法证件(工作证件)、文书和票据;徒步执勤时,做到两人成行,三人或三人以上成列;应当依据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不擅自离岗,不到被管理对象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

执勤结束后,做好当天执勤工作记录,记录要素包括巡查区域、发现问题、处置情况、案件线索、装备使用等;落实交接班程序,包括执法车辆、执法设备、案件调查、上级交办问题、信访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等。

第三条严整队容风纪。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制服,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不同制式标识不得混戴;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系挂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识、饰品;不得系扎围巾、染指甲、染彩发、戴首饰;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发辫(盘发)不得过肩;除在办公区或者其他不宜戴帽的场合外,应当戴帽;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黑色运动鞋;保持制服干净整洁。

第四条严肃言行举止。执勤时,应当举止端庄、行为得体,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五条严格执法记录。城管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执勤必带、执法必开、过程必录、信息必存、问责必严”的要求,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执勤前,应当检查执法记录仪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时间设置等内容,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执勤时,执法记录仪应当保持开启状态,做好随时摄录的准备。

现场执法管理行为引发投诉,不能提供现场执法记录或其他有效旁证证实其执法管理行为合法适当的,即被认定其存在过错。

第六条严守交通法规。城管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保持车辆整洁、完好。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驾驶执法车辆人员应当穿着制服,驾驶、乘坐摩托车、电瓶车时,应当佩戴制式头盔。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执法车辆不得违法停放,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车辆内应当保持良好姿态,严禁在执法车辆内睡觉、玩手机等行为。

第七条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要对照上述规范,加强对执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并依据《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督察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