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21/2020-0041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城管局 文号: 通城管发〔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5-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地震应急 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地震应急 预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20: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支队),市垃圾处理中心:

根据《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9〕94号),结合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我市市区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后,根据《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涉及城管部门职责的各项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城管系统应对南通市市区境内发生地震灾害及事件的各项工作。

1.4工作职责

在南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快速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各区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指导各区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

2.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6.0或以上级别地震;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7.0或以上级别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依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级别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3.组织指挥体系

地震灾害发生后,成立市城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市局机关处室、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4.预防措施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我市市区在预报区范围内,进入短、临地震预报期。市城管局督促预报区内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12319”智慧城管平台及时交办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案件,由属地城管执法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对违法设置的和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属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直至拆除。

5.响应措施

5.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市城管局成立市城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灾区所在区城管部门派出各职能处室(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灾区所在区城管部门落实相应地震应急措施,及时拆除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标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紧急时市城管局协调市局机关、直属单位执法人员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支援灾区。

5.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成立市城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信息采集交办组、户外广告监管组、环境卫生管理组、抢险救援组、执法监督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监督组。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对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12319”智慧城管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与市指挥部的热线联系,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市区城管系统受灾情况,向市指挥部及时报送。

信息采集交办组由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支队)牵头,中心(支队)协调处、监管处具体负责。灾害发生后,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组织监督员重点对市区楼顶、墙面、围挡等户外广告标牌破损、构架松动、倾斜、移位等安全问题进行采集,“12319”平台及时交办。

户外广告监管组由市城管局市容处牵头,中心(支队)二大队配合。灾害发生后,在市区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查,指导督促各区城管部门及时拆除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标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环境卫生管理组由市城管局环卫处牵头,中心(支队)三大队配合。灾害发生后,在市区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查,指导督促各区环卫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环境整洁。

抢险救援组由中心(支队)综合处、一大队牵头。灾害发生后,组织建立市区城管系统抢险救援应急队伍,接受市抗震救灾抢险救援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执法监督组由中心(支队)四、五大队牵头。灾害发生后,会同市住建部门对市区建筑工地受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自救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办公室牵头,中心(支队)综合处配合。灾害发生后,统一筹集保管发放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及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开展推进。

宣传报道组由市城管局办公室牵头。接受市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的统一领导,及时做好灾害发生后市区城管系统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把握宣传导向、弘扬正能量,引导市区城管系统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监督组由市城管局机关纪委牵头。对市区城管系统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工作推诿扯皮、拒绝接收上级指令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5.3应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后,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参照“5.2应对较大地震应急响应”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后期处置

抗震救灾结束后,市城管局牵头做好市区城管系统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督促各区城管部门及时修复灾害中损害的各类户外公益广告标牌,拆除存有安全隐患的广告标牌、门头店招;指导各区环卫部门集中清扫应急避难场所,并加强市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7.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本市发生有感地震或周边地区强烈地震严重影响本市后,市城管局督促指导市区各城管部门加强对户外广告标牌的巡查监管,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组织拆除。

7.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发生地震谣传事件后,市城管局教育引导市区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及近亲属不信谣、不传谣,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8.应急保障

市城管局在市抗震救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指导市区城管系统建立抗震救灾救援队伍,配备相应专业设备、物资,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9.宣传培训和预案管理

市城管局在市抗震救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参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抗震救灾演习,增强市区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抗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市城管局将根据市级层面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对本预案进行及时修订、完善。

10.附则

市区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各县(市)城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