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8-08-08 字体:[ ]

《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通政发﹝2018﹞36号)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8月8日正式印发,开始实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和扩容不断提速,高强度建设导致工程渣土大增消纳难、装修垃圾高度混杂处置难、拆迁地块分布广治理难、渣土车偷拉乱跑监管难、管理部门众多协调难,情况复杂,矛盾众多。为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品质,为人民群众营造高质量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在北京等35个城市(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南通市被列入试点范围。根据《建城函〔2018〕65号》通知要求,我们组织起草了《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二、《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起草过程和依据

《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南》制定。实施方案的格式、目标、要求及数据严格遵守编制指南的规定,为编制实施方案的约束性要求。4月中旬我们收到编制指南后,开始组织起草实施方案,于5月初基本完成,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阅。5月下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我市,要求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我们根据专家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并将方案发至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不断予以完善。实施方案于6月初再次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经专家评审,于6月下旬获得通过,建议我市根据实施方案尽快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南通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8日正式批准出台《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范围是哪里?

试点工作选择在主城区的崇川、港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开展。这三个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较早,在规章制度、管理队伍、处理设施等方面相对规范,具备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条件,易取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待三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借鉴他们的成功模式,在全市其他区域内推广。

(二)市区建筑垃圾产生量数据从何得出?

南通市区建筑垃圾产生量数据来源:工程渣土统计量由崇川、港闸、开发区城管局渣土管理中心提供;拆迁面积由市房管局提供,拆迁垃圾统计量根据拆迁面积折算;装修垃圾统计量来自对崇川、港闸、开发区环卫部门的现场调研。

南通市区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规划及建设等数据来自《南通市2018年城建计划》、《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及各区对《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三)涉及的部门有哪些?

本次建筑垃圾试点工作涉及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市行政审批局及其他涉及部门。《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列举,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加强规划引导、开展存量治理、加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创新建筑垃圾治理机制、推动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长效常态管理等八个方面。

(五)治理工作经费如何安排?

各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清单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计划),安排相关治理资金,在各自本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市财政局做好本次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资金的相关协调和保障。

(六)《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预期实现怎样的工作目标?

一是出台《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二是南通市区内无未经批准的建筑垃圾存量堆体;三是加快崇川、港闸、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确保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是解决市区拆迁地块、工地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现场分类、分类处置、综合利用;五是建立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建筑垃圾信息平台;六是在创新治理体制中突出代整治制度,强化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七是出台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

(七)《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如何保障施行?

市政府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重点监督考核范围。全面推行明查暗访督查考核方式,增加暗访频次和考核比分权重,加大建筑垃圾治理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建筑垃圾治理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多方位监督管理机制。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办、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