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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市容处 发布时间:2018-11-29 字体:[ ]

《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8月23日经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徐惠民代市长11月16日签署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巩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专项整治成果的需要。近年来,城管部门积极开展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专项整治,中心城区高立柱广告相继拆除,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秩序有效改观。《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是适应城市管理新趋势新要求的需要。随着服务业的发展,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数量、类型逐渐增多,违法设置、不规范设置的情形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区域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杂乱差,设施安全存在风险隐患。《办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

三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服务效能的需要。市区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权下放,店招标牌设施管理方式调整。《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优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服务,加强店招标牌设置事中事后监管,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便利。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和依据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办法》初稿形成后,市法制办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户、基层执法单位等方面的意见,书面征求了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二是加强立法协调。多次就立法的基本概念、职责分工、行政许可、管理衔接等重点问题,征询交通、水利、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意见。三是集体讨论决策。8月23日市政府第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办法(草案)》。

《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参考借鉴了上海、厦门、合肥、威海等城市的立法经验。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如何区分?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道路、广场、公共设施等载体设置的,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内容的设施,包括灯箱、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实物造型等。

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施,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户在办公地、经营地的建(构)筑物、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或者商户名称、字号、商号、徽标的招牌、标志牌、匾牌、发光字牌等设施。

(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普通国道、省道以及内河港口、码头等管理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

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

(三)哪些情形不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利用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道路和桥梁防撞墙与隔声墙的;

2.在国家机关、学校、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内的;

3.在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内的;

4.跨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的;

5.利用行道树或者影响绿化景观的;

6.利用建筑物楼顶及沿街毗邻建筑之间空间的;

7.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

8.破坏建筑物立面整体风貌的;

9.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救援等功能的;

10.法律、法规以及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中心城区禁止设置高立柱广告设施。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如何规定?

1.从许可主体看,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地区从其规定。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许可。

2.从许可条件看,申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应当提交《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书》以及户外广告设施效果图、设计图。申请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提交《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书》。

3.从许可过程看,许可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现场勘察,并根据实际需要,征求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意见;可能产生光线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其他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情形的,许可部门应当召开听证会。

4.从许可结果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应当载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期限等事项。

(五)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如何进行管理?

1.店招标牌设施设置不再实行行政许可。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应当符合设置导则的要求。

2.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的宣传,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提供便利。

3.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区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指导和监督,对符合设置导则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六)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应当遵守哪些主要规定?

1.同一载体设置的店招标牌设施保持统一规格,与载体立面风格、色彩相协调;

2.不得影响、破坏载体的立面形象,不得“一店多招”、“多层多招”设置;

3.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安全;

4.在以大楼冠名的建筑物顶部或者立面设置镂空形式名称标识的,字体高度应当与建筑高度相协调;

5.企业、商户店招标牌内容应当与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电话号码、产品(画面)推广宣传等广告信息;

6.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建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

(七)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日常监管措施有哪些?

1.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责令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的,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同步设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3.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设施设置、日常监管和执法信息共享,并将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八)如何保障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公共安全?

1.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是设施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设施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排除安全隐患。

2.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每年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报许可部门备案;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3.许可部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店招标牌设施安全纳入日常巡查范围。

(九)违法行为如何实施处罚?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违法情形,均有具体的法律责任,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实施。

原文: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