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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解读

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5-04-29 字体:[ ]

2015年3月4日,《南通市市区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通办发〔2015〕1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正式印发,自2015年1月起实行,用于指导开展市区城市长效管理考核。现将《考核办法》制定背景、适用对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4年2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南通市市区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通办发〔2014〕5号),成立市区城市长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文件要求对市区四区、25家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单位)、6家省属责任单位及21个街道(乡镇)进行考核,每月通报考核情况,在《南通日报》等市级媒体上公布街道排名,并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排名后三名的街道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一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开展长效管理考核有效激发了各方面的工作热情,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实现了以考核为导向、以考核促管理的目标,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考核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系统考核中“两违”案件的分值略低,工作量考核对实际工作的促进作用有所减弱;现场考核中部分考核项目的职责权属有少量争议;考核组织方式和参加人员可以适当调整。因此,修改考核办法就显得尤为必要。

从2014年11月开始,《考核办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市区城市长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由主要领导带队,到市区各区和相关街道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文明办、城管局(执法局)的意见和建议,多次组织讨论、征求意见进行完善,形成了《考核办法》送审稿。《考核办法》送审稿经市城管委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按照市领导要求作适当修改后提交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

二、适用对象

《考核办法》适用对象分为四大类:

区(共4家):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月度考核。

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程度,将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划分为A、B、C三类。

A类部门(共12家):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进行月度考核;

B类部门(共13家):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防局、市国资委、市民族宗教局、市铁路办、市消防支队、南通烟草专卖局,进行季度考核;

C类部门(共18家):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编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南通日报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团市委、市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南通广播电视台,进行年度履职情况考核。

省属责任单位(共6家):南通邮政公司、南通供电公司、电信南通分公司、移动南通分公司、联通南通分公司、铁通南通分公司,进行月度考核。

市区街道(乡镇等)(共21家):金沙镇、南通高新区、学田街道、城东街道、和平桥街道、虹桥街道、新城桥街道、任港街道、文峰街道、钟秀街道、狼山镇街道、观音山新城、港闸开发区、唐闸镇街道、秦灶街道、幸福街道、陈桥街道、新开街道、中兴街道、小海街道、竹行街道,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包括指导思想、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和内容、计分方法、考核机制、组织领导共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五个明确”: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即遵循一套考核体系、一个考核标准、一支考核队伍、一个考核结果、一个结果运用的“五个一”原则和强化抓基础、抓重点、抓长效的“三抓”考核导向。

(二)明确了考核对象。将考核对象整合确定为四个层级:一是区级层面,为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是市职能部门层面,共43个部门,其中市教育局等12个部门为A类,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为B类,市委宣传部等18个部门为C类,划分的标准主要依据部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与城市管理的密切程度。三是省属责任单位层面,主要是邮政、通信部门共6家单位。四是街道层面,将市区21个街道进行单列考核,以进一步发挥街道在城市长效管理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三)明确了考核区域和内容。考核区域明确为市区建成区和城郊街办镇区范围。考核内容主要为城市长效管理情况,分为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考核即系统考核和现场考核两个方面。《考核办法》对系统考核、现场考核的考核项目、考核方式及组织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明确了计分方法。对区、街道的考核按系统考核、现场考核分别占总分60%、40%的比例计算。各区得分由对区系统考核得分和其所辖街道现场考核的平均分组成。

对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按系统考核、现场考核得分计算。其中对市公安局等14个部门既进行系统考核又进行现场考核,按系统考核、现场考核分别占总分60%、40%的比例计算。如只涉及其中的一类考核,则以这一类的考核得分为准;如两类考核均不涉及,则该部门不参与当期考核排名。

对市教育局等15个部门只进行现场考核。

对省属责任单位只进行系统考核。

(五)明确了奖惩措施。将市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范围,根据考核结果酌情扣分。每月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市区各街道考核排名,每季度在市级媒体上公布4个区、市有关职能部门、省属责任单位的成绩。市领导每月对考核排名后三名的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导致排名后三名街道的考核项目的相关市级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58号)精神,市政府从各区财力中拿出1900万元用于对其实施的道路、绿化管养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具体数额为通州区300万元、崇川区800万元、港闸区500万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万元。每年从市政府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奖励基金150万中拿出30万元用于对市区21个街道的考核奖励。每月对考核成绩前6名的街道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6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