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21-00006 | 文号: | 通城管发〔2020〕66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城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生效日期: | 2020-11-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全面启用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平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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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建稽〔2019〕401号),实现全市城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我局组织开发了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平台(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平台”)。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市综合执法平台,崇川区城管局自即日起在市综合执法平台办理住建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市综合执法平台是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根据我市城管执法特点开发建成,设有案件管理、执法文书、考核查询、当事人库、报表中心等功能模块,部分功能支持手机端操作,符合执法办案人员的办案习惯及需求,具有强大的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功能,形成权责明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市综合执法平台启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要求,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指定1名同志担任本单位业务联系人,负责接收相关文件和移交案件。
二、精心组织,充分准备
各单位要就市综合执法平台启用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执法记录仪、扫描仪等设备,切实加大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对文字录入等计算机操作存在困难的人员要加强培训,为市综合执法平台启用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市局提交本单位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见附件),由市局统一录入,并开设账号并授权。
市局将于2020年12月中旬有针对性地对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等就平台使用功能和具体操作流程统一组织培训,之后各单位自行组织对本单位人员的培训,确保市综合执法平台启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市局协调处将根据省厅、市局关于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平台应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以及不定期督查,并将案件录入和办理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综合执法案件办理的评价依据。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