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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18-01448 文号: 通城管发〔2018〕137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生效日期: 2018-11-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开展“律师驻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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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开展“律师驻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城管局(执法局):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14号)及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结合南通城管执法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开展“律师驻队”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开展“律师驻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1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省司法厅、省住建厅关于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模式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开展“律师驻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意见》要求,在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城管法治建设。

二、“律师驻队”的服务内容

  各区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专职律师进驻街道城管执法队伍,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执法培训、协助开展普法宣传等服务,指导和规范执法工作,并建立驻队律师工作记录制度。驻队律师每周进驻街道城管执法队伍提供服务原则上不少于半天,服务内容包括如下:

  (一)提供法律咨询。从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文书案卷等环节为街道城管执法队伍的日常执法工作提供综合法律咨询服务。

  (二)协助开展普法宣传与执法培训。协助街道城管执法队伍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进市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组织法制员、执法队员、协管员等进行执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三)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按照法律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代理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四)发挥参谋指导作用。指导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就执法前的实施方案和执法后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及驻队律师的条件

(一)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名执业律师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的经验;

2.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

  3.律师事务所具有熟悉行政法规的律师团队,能够应对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问题。

  (二)驻队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以律师身份执业满三年以上,精通行政法律法规,熟悉城市管理执法的特点和要求;

  2.能够及时处理执法队伍的法律事务,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

  3.安排的驻队律师确因合理原因无法到达街道城管执法队伍的,应当根据街道城管执法队伍实际工作需要,委派同等资历的其他律师到场处理法律事务。

  四、保障措施

  (一)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协议约定派出符合条件的专业律师到街道城管执法队伍驻队,开展法律服务。驻队律师需固定专人,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驻队律师的,需事先与街道城管执法队伍协调。

  (二)各区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和驻队律师进行行业监管。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落实“律师驻队”专项经费,将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列入政府购买目录。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街道城管执法队伍从工作绩效方面,对驻队律师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解除合同与否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