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20-00468 | 文号: | 通执法发〔2020〕5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城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年09月05日 |
生效日期: | 2020-09-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
根据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推行涉企免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司发〔2020〕63号)和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推行涉企免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通司发〔2020〕65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请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中心)按月负责统计本单位按照“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填报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附件2、3),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市城管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各县(市)、区镇(街道)相对集中处罚权作为执法主体的,由所在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汇总报送清单涉及事项统计表。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