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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19-00494 文号: 通城管发〔2019〕46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14日
生效日期: 2019-04-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城管局(执法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市城管局(执法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支队):

现将《贯彻落实〈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贯彻落实〈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4日

附件

贯彻落实《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进文明南通、平安南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发动全市城管系统扎实推动《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落地落实,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坚持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做到销售点上有人看、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的“四有标准”,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全力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学习教育。宣传工作是首要任务,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宣传《条例》,要积极组织开展进街道、进社区、进店家“三走进”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强化沿街店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楼盘销售处、婚庆公司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兴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告知,形成浓厚舆论氛围;要自觉组织开展对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督促引导干部职工模范遵守《条例》规定,确保不出现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和知识竞赛,将《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融入到基层一线的执法管理服务中去,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业务理论水平,提升执法队伍管理工作能力。

(二)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执法查处是铁腕硬招,要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城管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重点部位、主要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在《条例》实施之初,对违规行为要以教育劝阻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确保平稳过渡,防止因简单执法激化矛盾,待《条例》实施一段时期后,要加大执法力度,彰显法规权威;要按照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环卫工作人员做好责任区管理和保洁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影响恶劣的行为要主动报告辖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中心(支队)要充分依托12319平台,加强对监督员的教育培训,注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信息采集,做到发现一起、交办一起、查处一起。

(三)注重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整治。按照“全覆盖、强合力、重实效”的要求,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在完成自身执法管理工作职责的同时,要按照《条例》制定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烟花爆竹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优化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条例》实施中的问题困难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各项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要充分结合迎“森旅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树牢“一盘棋”理念,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焦点、难点、热点问题。

(四)落实长效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全市城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切实为广大市民放好样子、做好表率。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整合本部门执法力量,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将各项要求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确保不打折、不走样。市城管局(执法局)将采取常规巡查、重点检查、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每月对各区城管局(执法局)、街道及执法队伍的长效管理考核,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在月度考核总成绩里予以一定加分,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一定扣分,确保实现烟花爆竹燃放长效管理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局(执法局)成立由副局长顾斌任组长,中心(支队)政委高辉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分管局长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部署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配置专班人员,形成工作合力。(二)细化方案举措,确保精准落地。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突出重点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量化指标、规定期限,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措施抓到位、落到实处。

(三)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要建立健全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围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佳的,要予以通报,限期督促整改;对重要节点仍存在较多违规燃放现象、管控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