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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19-00496 文号: 通城管发〔2019〕66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生效日期: 2019-05-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深入开展非法集资户外广告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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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非法集资户外广告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支队):

按照省、市处非工作的统一部署,为继续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集中排查整治,对照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整治。继续深入组织对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进行清理排查,重点排查和整治涉嫌“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以及以“私募基金”“民间投融资中介”“养老服务”“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为幌子的涉嫌非法集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和各类宣传活动。存疑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辖区有关部门进行甄别;已经确认并通报的,要第一时间组织查处和整改。

二、强化源头管控。在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临时性户外商业活动行政许可及店招标牌登记备案时,各区执法队伍和行政审批窗口要严格把关,对内容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一律不予许可、备案。对处于苗头期、属于增量类和法人类的非法集资机构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设置要严格管控,防止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类资讯广告。

三、严格执法查处。各级执法队伍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在人流密集区域及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发放传单或摆放临时广告设施等宣传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对非法集资类广告品要予以没收,并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及时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集资、私募、贷款的相关线索及收集固定的证据移送各县(市)区处非办。

各级城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的斗争;要按照省住建厅近期转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要求,配合协助有关部门集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支队)近期要充分发挥城管监督员的巡查作用,第一时间采集反馈市区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资类户外广告信息案件,并通报辖区城管队伍进行查处;对不能明确定性的线索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依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设置中涉非问题排查整治,并在6月25日前,报送二季度“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对应排查未排查、应处置未处置,导致发生集资案件、集资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