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19-00485 | 文号: | 通城管发〔2019〕6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城管局 | 生成日期: | 2019年01月11日 |
生效日期: | 2019-01-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市容秩序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支队):
现将《开展市容秩序五大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部门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开展市容秩序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
附件
开展市容秩序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工作部署,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市容秩序执法管理水平,经研究,近期集中开展市容秩序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城管局成立由顾斌副局长为组长,中心(支队)相关处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分管局长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支队)二大队,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整治时间
2019年1月11日至3月11日(为期60天)
三、治理内容
(一)占道经营(突出农贸市场、水果超市、烟花爆竹店为治理重点)及流动摊点;
(二)新增违法建设;
(三)违章户外商业促销活动;
(四)违章户外广告;
(五)偷倒乱倒建筑垃圾。
四、职责分工
中心(支队)监管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案件派遣;
中心(支队)协调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案件采集督办;
中心(支队)二大队:牵头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
中心(支队)三大队:负责偷倒乱倒建筑垃圾治理的督办考核;
各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并落实长效管理。
五、整治步骤(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1月11日—13日)
各区城管局(执法局)要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突出问题的排查造册登记,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清单,逐一分解到辖区执法中队。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月14日—3月8日)
各区城管局(执法局)精心组织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治理行动中要科学安排、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3月9日—11日)
中心(支队)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城管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治理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长效管理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心(支队)各相关处室(大队)要根据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部门工作职责,主动对接、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各区城管局(执法局)要把思想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和治理时限,为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周密部署。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在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整合本部门执法力量,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善于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工作,避免因方法不当和工作简单而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发生,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本辖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现状,结合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设定的五大治理突出问题,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时限及工作标准,以“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工作精神,紧盯市容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打好“歼灭战”。
(四)严格考核。中心(支队)相关处室(大队)要按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阶段性开展督查督办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长效管理考核,各区城管局(执法局)根据本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对辖区执法中队专项治理行动的考核,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