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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19-00944 文号: 通城管发〔2019〕105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9年10月14日
生效日期: 2019-10-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市区统一设置的店招标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关于印发《市区统一设置的店招标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执法局):

为加强市区统一设置的店招标牌安全管理,我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市区统一设置的店招标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市区统一设置的店招标牌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

2019年9月19日,市城管局在市政务中心20楼会议室召集会议,专题讨论环境综合整治期间由辖区街道或部门统一设置的店招标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和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出席会议。经充分讨论会商,形成以下工作意见,请各区结合具体情况,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2012年以来,根据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各区街道及部门牵头组织统一设置的店招标牌,在维保期结束后,安全维护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区,近期也暴露出不少安全隐患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事关城市运行安全,对此,各区、各部门要有清醒认识。

二、压实主体,明确责任。根据《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店招标牌设施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是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投资建设单位在没有办理设施产权移交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和店招标牌的使用人应当共同承担日常安全维护责任。对正在使用且已过维修保质期的店招标牌,设施产权无条件地移交使用人,实现产权人和使用权人的一致,由建设单位与使用人签订店招标牌管理责任协议,明确使用人日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店招标牌存续期间,使用人应及时维护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标牌,也可以自行按规范标准设置新的店招标牌,但不得影响周边店招标牌的安全。

三、排查梳理,消除隐患。各区城管部门要会同原建设单位,抓紧排查统计、分析梳理环境综合整治期间统一制作的店招标牌的底数和安全现状,对已经不在使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过维修仍然无法使用的,应当予以拆除。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设置导则,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使用权人进行整改。

四、建档立卷,规范管理。各区城管部门要按照店招标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组织辖区店招标牌的监管工作。要对店招标牌现有情况进行梳理和普查,厘清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人。要建立店招标牌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资料,载明店招标牌使用权人相关信息及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情况。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要纳入备案登记管理,并对社会公示。

五、注重宣传,提高认知。为配合店招标牌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区要根据各自具体情况,通过社会媒体,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统一制作店招标牌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