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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19-00493 文号: 通城管发〔2019〕41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29日
生效日期: 2019-03-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安全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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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安全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

根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新指示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户外广告安全专项督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现场督查重点

商业综合体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建筑楼顶各类发光字牌、环境整治统一制作的门头店招、各类工地的围挡广告设施。

二、督查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督查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情况。

(二)户外广告设施建立“一对一”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情况。

(三)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执法查处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四)迎“森旅节”环境保障户外广告整治项目推进情况。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城管部门要结合近期上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继续开展自查自纠,要拉网式、全覆盖,不留安全盲区。严格执法,对安全隐患不存侥幸,同时现场督促业主整改到位。各地市容、广告管理业务部门,要徒步现场,爬楼登高,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单位。

(二)全面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告知承诺。要全面掌握了解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情况,落实好“一对一”的安全监管制度。近期,辖区队伍要与所有户外广告产权人、发布人签订《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告知其管理责任、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做好材料存档工作。

(三)认清形势任务着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将户外广告安全工作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对住建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苗头。二是要与当前的“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结合起来,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拒不履行设施安全管理责任,阻挠干扰执法队伍依法查处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上报,由市局汇总通报有关部门。三是要与“森旅节”环境保障和文明创建结合起来,先期组织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同时督促其他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在组织户外广告设施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好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下一阶段,市局有关部门将成立督查组,分赴各地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安全督查,通报存在问题,并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管委会)。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