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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18-01446 文号: 通城管发〔2018〕124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01日
生效日期: 2018-11-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命名如皋市江安镇府前路等5条道路为南通市城市管理示范路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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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如皋市江安镇府前路等5条道路为南通市城市管理示范路的通报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

为推进我市文明街镇建设,提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南通市中心镇城市管理示范路申报考核管理办法》(通城管发〔2017〕4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南通市街镇城市管理示范路申报工作的通知》(通城管发〔2018〕94号)要求,各街镇对照标准组织申报了一批南通市城市管理示范创建道路。我局在材料初审后,确定对10条申报道路进行暗访、考核。现将考核命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创建情况

各地街镇党委、政府重视街镇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着力推进创建道路的整治提升。县(市)区城管部门发挥专业职能,加强街镇创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创建道路整体形象明显提升。如皋市江安镇加强创建道路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规范整治,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整洁有序;海安市白甸镇加强停车秩序整治,通过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线规范各类车辆停放;如东县河口镇突出创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规整人行道板和杆线,使创建道路市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二、存在问题

一是创建标准把握还不够准确。作为全市街镇城市管理示范路必须是管理要素基本齐全,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到位的街镇道路,从各地申报材料初查和暗访情况来看,通海北路、新华路等部分道路还不具备示范道路创建申报条件。

二是创建道路整治还够不彻底。部分创建道路建筑立面电线电缆私拉乱接现象还较严重;店招店牌设置大小不一、高低不齐、陈旧破损现象还较突出;道路两侧人行道板不连续、道路破损坑洼等现象还存在;环卫设施设置还不够规范,存在环卫保洁不达标等问题,如墩头路等。

三是长效常态管理还未完全建立。个别申报道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混乱,出店占道经营现象普遍,流动摊点较多。有些道路虽经过整治,但后续管理未能及时跟上,导致道路基础设施再次损坏,如包场南路等。

三、下阶段要求

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根据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街镇城市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指导。

一要巩固创建成果。各街镇要切实履行创建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常态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已建成的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已建成的道路名副其实,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要培育新亮点。各街镇要在创建基础上,探索街镇镇容镇貌管理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管理队伍和日常检查办法,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提高镇区道路管理水平。

三是要注重长效常态。改善街镇道路基础设施,引导建立规范有序的镇区环境,为居民营造宜居生活环境是创建的目的。各地要切实加强道路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到管理长效常态。我局将适时对已经命名的道路进行回头看,对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取消市级城市示范路命名。

四、考核结果

根据材料初审和暗访检查、考核,经我局检查组综合测评,如皋市江安镇府前路、白蒲镇文昌路,海安市白甸镇人民中路、曲塘镇人民路,如东县河口镇天池路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命名为南通市城市管理示范路。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