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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20-00300 文号: 通城管发〔2020〕12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05日
生效日期: 2020-03-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管系统〈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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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城管系统〈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环卫处,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支队):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1号)要求,特印发《南通市城管系统〈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5日                        

南通市城管系统《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

为准确理解把握和贯彻实施《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宣传引导、健全机制、强化执法、精准治理等措施,切实保障《条例》推行有序、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条例》学习交流,适时开展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和法治考试,确保应知应会牢固掌握,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工地”活动,向居民、企业进行《条例》普法教育咨询。(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南通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支队))

(二)紧盯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围绕《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八项违法行为开展市区城市绿化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对相关问题组织专项采集交办,强化监督指导,对处置不力、问题反复的,严格督办考核。(责任部门: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南通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对城市绿化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研究,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罚。(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南通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支队))

(四)提升保洁水平、健全分类体系。推进市级管养道路绿化和区级管养绿地的保洁作业主体一体化,明确保洁管理标准,保障专项经费投入,切实提升城市绿化保洁水平。配合市政园林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收运、终端处置及利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3+5+X”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环卫处,市局环卫处、垃圾分类处)

二、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3月中旬)

制定印发贯彻实施方案,开展《条例》学习交流,视情组织讲座、培训和法治考试。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3月下旬至6月底)

全面落实巡查处置、源头管控、执法查处、环卫保洁、垃圾分类等措施,于6月底前完成市区城市绿化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并将宣传引导贯穿全过程,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声势。

(三)常态运行阶段(2020年7月起)

总结推广《条例》执行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是践行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城市绿化依法治理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和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条例》,持续提升城市绿化管理执法水平。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在履职尽责的基础上,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和部门要全面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条例》高标准、高质量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