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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实施意见(建议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 2025年04月26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实施意见(建议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工作,优化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协同管理质效,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将《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实施意见(建议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4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在本页面直接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崇川区港口大厦307室(邮政编码:226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子邮箱:524311130@qq.com。

四、电话:(0513)59001030。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违法建设协同管理纳入条件

违法建设案件如需纳入协同管理,均应依法立案、事先告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实施,并按执法流程依法查处推进。各区要严格把握纳入协同管理违法建设案件适用范围。从违建性质、违建类型、违建结构、违建体量等基本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和全面衡量,及时将危害程度大的违法建设纳入协同管理。

二、依规实施协同管理相关措施

按照《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通政办发〔2018〕128号)第十四条规定,仅限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办理变更、抵押、转移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暂停实施《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实施办法》(通城管发〔2021〕95号)第三条第一款“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停止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对违建当事人新购商品房不予办理网签备案业务”,和第四条第六款“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接到市城管执法部门《协办函》后,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信息备案”。

三、全面梳理违法建设协同管理案件

为避免违法建设协同管理个案被行政复议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风险,市、区、街道三级城管执法部门应自下而上对该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自查自纠。对以下违法建设认定不准确、办理实施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等纳入协同管理的个案,均需及时纠正:一是以往纳入违法建设协同管理但未立案、告知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二是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回家路”等项目,违法建设已整改拆除,但协同管理仍未解除的案件;三是遮阳(雨)棚、无烟灶台、院内小棚披等轻微涉嫌违法建设案件;四是已形成社会治理公约的、管理对象涉及未成年人的、承租人等身份信息不准的以及未办理产权首次登记等特殊个案。以上协同管理案件,均应在10月底前完成排查梳理。未走执法流程的,要逐一序时查处推进;违法行为已消除的,经市、区、街道三级城管部门共同会商后,可批量解除;对不合理个案可申请解除或采取先解除再纳入等措施,一案一策科学处置。

四、规范违法建设协同管理操作流程

严格按照《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实施办法》(通城管发〔2021〕95号)第四条相关流程要求办理实施,同时要加强协同管理案件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卷”,实现可回溯管理。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违法建设协同管理操作细则和实施规范。

五、进一步加大纵向联动和做好监督指导

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属地镇(街)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对重大、疑难个案进行会商研究。市城管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备案的协同管理个案抽查,抽查发现不符合协同管理有关要求的,责令属地城管部门立即改正,必要时可直接函告相关房产交易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撤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我要提议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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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稿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工作,优化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协同管理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通政办发〔2018〕128号),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起草了《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实施意见(建议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19年实施违法建设协同管理以来,通过多部门联合协同管理,实现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累计纳入违建个案3036例,解除838例,未发生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蔓延。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执法规范层面,街(镇)城管执法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存在将低风险建设设施(如雨棚、护栏等)纳入协同管理现象,导致裁量标准不统一;已纳入部分案件存在未依法立案、告知程序瑕疵等问题,存在程序合规性风险;协同管理中强制措施与物权法存在潜在冲突,限制网签缺乏上位法支撑,措施适用欠合理。二是工作质效层面:安全隐患大的工业违建管控不足,违建协同管理纳入量明显偏少;基层执法队伍过度依赖协同管理,依法查处推进不够有力,实际整改拆除率偏低;缺乏兜底条款,解除机制僵化,特殊情形处置无依据,易造成社会、公众对城管工作负面评价。 二、规范协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协同管理程序。解决违法建设认定标准不一、纳入解除流程混乱问题,确保依法行政;二是防范行政风险。规避因程序瑕疵、上位法冲突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风险;三是提升治理效能。优化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对企业违建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违法建设治理长效化,进一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起草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通政办发〔2018〕128号)、《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实施办法》(通城管发〔2021〕95号)、《关于规范实施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治违办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起草《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实施意见(建议稿)》。 四、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协同管理措施范围。暂停实施限制商品房网签备案及信用惩戒措施,严格限定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变更、抵押、转移登记业务。 二是自查自纠已纳入案件。对2019年以来尚未解除的2000余例案件全面排查,重点纠正未立案告知、轻微违建、身份信息不准、已整改未解除等类问题案件。 三是进一步完善操作规范。所纳入的协同管理个案必须依法立案、事先告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将无烟灶台、雨棚等简易建设情形不纳入协同管理,对危害公共安全、侵占公共利益、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应重点纳入。 四是强化违建协同管理监督。全过程指导跟踪属地城管部门对群众关切、媒体关注等较重大及以上违建个案的查处推进,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协同管理案件处置会商机制,落实“一案一卷”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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