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3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朱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5月8日市政府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以来,我局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各区各部门和相关国有企业,积极推进精准防控、源头防控、长效防控,扬尘治理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PM2.5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省级考核目标作出了较大贡献。

202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654”专项办印发《关于深化开展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了今年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对扬尘防控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和安排。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我局将采取以下针对性的工作举措:

一是配足配齐降尘设备。2020年,市区各区环卫部门(不含海门区)先后增购雾炮车33辆、洒水车37辆,现有各类雾炮车40辆、洒水车82辆;市轨道交通公司在各轨交站点配备了各类雾炮机94台,洒水车34辆;市区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共有515个,全部安装了固定喷淋设施,与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联网,当PM2.5浓度达到一定数值后自动开启,此外土方作业时还配备了移动消防炮和小型雾炮机。2021年,每个县(市)、区计划增加大型洗扫车、洒水车、雾炮车等5辆以上或建成区每平方公里配备1辆以上大中型机械化清扫保洁车,其中市区增加小型保洁车35辆(崇川区20辆、开发区5辆、海门区5辆、通州区5辆),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此外,我局将会同财政、住建、市政园林、生态环境等部门,适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在拆迁工地、建筑垃圾中转点、国控点周边等易起霾区域,合理设置360度可旋转定点喷雾降尘设施,与现有雾炮车、湿扫车等移动式降尘设备形成功能互补,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2020年,我们建立了问题交办、现场约谈、分级管控、“红黑榜”发布等八项工作机制,共组织7轮市区全覆盖督查,发出书面交办单512份,交办问题1488个,先后约谈通州区、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滨江指挥部办公室、城建集团、供电公司等区和部门10余次,发布5期市区扬尘整治“红黑榜”,对两批722个点位进行分级管控,税务部门核查发现未申报和未准确申报扬尘环保税80户、补缴税款553.26万元,基本上形成了市区扬尘管控的常态化和全覆盖。今年,我们将在继续坚持去年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将整治范围拓展到海门区城区、通州湾示范区建成区以及国际家纺园区部分核心区域,真正实现整治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问题交办督办机制,发现一起交办一起,完成一起销号一起,实现问题发现处置反馈的全闭环流程;建立区域分级管控机制,国控点周边半径1公里内为核心区,3公里内为严管区,核心区内发现扬尘污染问题一律停工整改并移交执法部门从重查处,严管区内发现扬尘污染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强化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的立案查处;持续推行“红黄绿”分级管控,加大“绿牌”点位的日常监管和“红黄”牌点位整改督办力度,对弄虚作假评为“绿牌”的项目,直接降为“红牌”点位并实施从重惩戒。

三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我们将综合运用行政审批、合同管理、巡查监管、违法查处等行政监管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防控全区域、全时段监管,推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规定,对“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复工。健全街道、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重点工地“一日三查”、一般工地“一日一查”责任,适度增加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检查频次,消除监管盲点盲区。完善考核奖惩措施,2021年扬尘整治已纳入对各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以及对13个市级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197个市级城建重点工程的考核考评,结果与对崇川区、市开发区的经营性土地出让金,以及各区排名紧密挂钩。

四是严格查处扬尘违法案件。202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扬尘违法快查快办实施办法,办案周期从原来的30天左右压缩到7天,全年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共办结扬尘违法案件732件,罚款831.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54%和61%,被实施处罚两次以上的企业达9家。今年我们将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管控和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扬尘类案件处罚力度,全面形成扬尘执法高压态势。加大重点区域、整改不力、管控期间扬尘违法问题查处,对国控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扬尘违法问题,以及管控期间的扬尘违法问题,实行“四个一律”执法管理,即对所有扬尘违法问题一律立案查处、一律依法处罚、一律一案多查、一律逐日计罚。对屡教不改被处罚两次以上的项目及违法主体,在继续实行上限处罚、逐日计罚的基础上,列为红牌及黑榜项目,实施媒体曝光、诚信惩戒、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增收扬尘税等联合惩戒。

五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督查考核。生态环境部门对市区主要道路和重点街镇持续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每月形成报告推送各区和相关部门,对市区主要道路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0.6克进行考核。综合运用激光雷达监测、颗粒物走航监测、道路积尘负荷、无人机监控抓拍、扬尘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加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定期对国控点进行扬尘污染溯源解析,分析扬尘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针对性的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期盼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烦请您通过网上办理系统反馈意见。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