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10-1413 | 文号: | 通城管党〔2010〕7号 |
信息来源: | 机关党委 | 生成日期: | 2010年06月10日 |
生效日期: | 2010-06-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 ||
主题: | 附件: |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我局党组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市委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我局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四)坚持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二)讨论决定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对全局有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组自身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五)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讨论决定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应由局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会议人员
1、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只参与会议相关议题的讨论,不参与表决。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组会议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3、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4、局办公室具体承办会议的议题整理、会议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二)会议规则
1、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2、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
3、局党组会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应及时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各方面所报的议题列入会议安排方案后,应及时反馈;未列入的议题也要及时反馈。
4、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先应协调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并征求分管领导同意;议题主办部门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会汇报。
5、局党组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单位)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应尽可能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重大决策的方案,一般应征求下级部门(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做出评估。坚持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6、党组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项议题都应根据内容,明确汇报人、汇报时间,并通知汇报人做好充分准备。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和议题,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1至2天通知每位党组成员。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以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局办公室提前1至2天分送每位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
7、局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在讨论议题时,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举手或口头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表决。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8、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人事任免,局政治处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作充分酝酿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有关材料由政治处在开会时直接发给党组成员,一般实行票决制。
(1)分管领导或政治处主任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与会党组成员认真酝酿、讨论。
(3)对拟任免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
(4)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党组成员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投票(需要时亦可进行票决),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不同意的不得另提名其他人选。缺席的党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5)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党组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9、局党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在自学的基础上带头参加每月的集中学习。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每年召开1至2次民主生活会。
10、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三)会议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不得将不同意见对外泄露。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3、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四、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一)局党组会所作出的决定,按照局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党组成员应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可向局党组反映,经党组书记同意,可在党组会上进行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三)党组会议所通过的决定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
(四)在党组决策的实施过程中,派驻纪检组应对贯彻情况加强督察,确保得到执行和落实。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党组书记,重要事项应有书面专题报告。
(五)议定事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或暂缓执行的,应向党组作出说明。局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党组会议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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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