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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19-00492 文号: 通城管发〔2019〕33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生效日期: 2019-03-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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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环卫处:

现将《2019年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9315

2019年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城管环卫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指示精神,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工作为主线,全面开展迎中国森林旅游节环境整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处置流程,大力开展难点顽疾“大攻坚”,着力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认真落实全市城管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执法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综合利用科学,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努力营造清新、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

一、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

(一)加强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

1建立建设工地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各类工地全面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土方(弃土)等分类堆放、分类运输,泥浆要就地干化处理。对于工程渣土,要充分开展就地综合利用,减少外运处置量。对于拆迁地块建筑垃圾,要严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部纳入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大力落实资源化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处置。

2加强施工现场的源头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各类垃圾要分类存放。认真执行未分类建筑垃圾不得外运处置规定,并在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对不能及时处置或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或密闭存放。在施工工地推行“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即:在车辆进工地前检查有渣土运输许可证,在车辆出工地前检查有无密闭到位、有无冲洗干净。

(二)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

1建立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住宅小区装修垃圾专人负责、分类堆放、不分类不收运等规定,明确社区、物业公司、业主等在装修垃圾处置管理中的责任。探索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资质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居民装修垃圾不得与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其他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2规范整合小型运输车辆。开展对运输背街后巷及新村小区建筑垃圾小型车辆的规范整合工作,实行资格管理,201951日前要完成整合工作。

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一)强化对运输许可企业的批后监管。强化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资质审查,建立健全许可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全密闭智能渣土运输车辆,对不密闭运输、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问题,实现自动限速、限举功能。分阶段、分区域禁行限用传统渣土车。对许可企业和许可车辆实行动态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与许可紧密挂钩。

(二)强化建筑垃圾全程监管执法。将建筑垃圾申报、点位勘察、车辆运输、消纳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建筑垃圾全流程执法监管体系。坚决打击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委托无《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未备案登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规定地点倾倒、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过程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辖区城管队伍要与路段交警大队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建立联系员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整治行动。在渣土车违法的主要区域和路段,采取定点设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和频率,重点要对未密闭运输、外地牌照、未备案登记渣土车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偷运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四)建立全员参与的监督机制。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以及市民宣传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市民有奖举报平台,通过舆论引导,媒体曝光,市民举报等措施,起到多管齐下,群防群治的效果。

三、加强建筑垃圾末端处置管理

(一)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规模匹配、分类处理”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所建设,构建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相对应的中转调配体系,确保2019年初开工建设,年底全面建成并实质性运作。

2大力推进装修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环卫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四同时”规定,新建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必须同步配建装修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结合居住小区环境整治、老小区改造等,推进装修垃圾分类设施规范化和现有临时收运点提档改造。201961日前,每区至少设置1处规范的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市区有条件的街道要在合适点位选址建设与辖区装修垃圾产量相匹配的规范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也可几个街道合建共同使用。201991日前,市区70%的小区要设置规范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3强化建筑垃圾堆场的管理。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必须封闭围墙(围档),场内通行道路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固定冲洗设备,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市城市管理12319平台和所在区城管局数字化监控平台,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场所管理制度公示牌,落实防尘降尘相关措施。实施逐车登记制度,严禁没有准运证的车辆进入消纳场。开展建筑垃圾堆场安全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4大力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设施建设,鼓励各区根据需要布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拓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渠道,在保证材料性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各级市政、绿化、公厕、河道等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搭建建筑垃圾供需协调平台,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渠道。

(二)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全面排查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后巷、新村小区内的积存建筑垃圾,确保在201951日前,完成存量垃圾清理工作。对清理后的地块要及时开展复耕、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2开展拆迁地块专项整治。全面了解不规范拆迁地块数量、点位、责任单位,做到地块内平整、无垃圾积存,地表采取覆盖或绿化防止扬尘。规范设置围墙、围档,设置公示牌,标明管理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重拳打击各类偷乱倒违法行为。201961日前,完成拆迁地块整治工作。

3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完善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的建筑垃圾管理网络和建筑垃圾重大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提高重大、疑难问题的协同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垃圾车辆不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偷倒乱运等问题。

四、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高位协调机制。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高位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属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推动解决建筑垃圾执法管理方面的难点问题。

(二)强化协同配合机制。构建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建筑垃圾治理的合力。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按照“垃圾处理设施优先用地”要求,加强要素保障。推动县(市)城管部门规范开展运输企业许可工作,实现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满堂红”。强化对轨道交通、隧道、中创区等政府重点工程的服务指导和执法监管。

(三)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围绕“渣土管理的信息化、联动执法常态化、执法手段科技化、案件查处关联化”要求,加强执法查处的力度,推动诚信体系建立,实现常态长效管理目标。

(四)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序和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建筑垃圾专业执法队伍与属地执法队伍的条块结合。构建廉政风险管控体系,提高执法人员拒腐防变的意识。充分利用建筑垃圾管理情况列入市区长效管理考核范围的契机,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五)借助科技手段改进监管方式。加快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市与县(市)区及城管、公安、建设、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管理平台的对接,形成平台互通、信息共享。分步骤推行全密闭智能渣土运输车,利用自动限速、限举的功能,强化对未密闭、超载、偷倒等行为的监管,实现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