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 环卫管理
索引号: 014207221/2020-00072 文号: 通城管发〔2019〕70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21日
生效日期: 2019-05-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南通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南通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管理,推动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规范收运处置,杜绝餐厨废弃物喂猪、流向食品流通环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江苏省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建城管〔2019〕156号)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流向备案管理,建立完善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置终端建设,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违法收运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规范处置,提升餐厨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9年,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覆盖率达到50%,2020年基本实现集中收运处置全覆盖。

二、组织体系

市分类办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组成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协调组,负责统筹推进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及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各区开展宣传发动、违法查处、规范收运处置集中专项整治等,协调项目公司规范组建集中收运处置体系。

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区教育系统按规定要求规范收集、投放餐厨废弃物,配合收运单位规范收运。

市工信局:组织工业企业按规定要求规范收集、投放餐厨废弃物,配合收运单位规范收运。

市公安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收运线路、收运班次时段等审核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各区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规范收运处置专项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生猪养殖户杜绝利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生猪,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生猪的行为。

市商务局:督促餐饮服务企业按规定要求规范收集、投放餐厨废弃物,配合收运单位规范收运。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市区卫生系统按规定要求规范收集、投放餐厨废弃物,配合收运单位规范收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规范收运处置专项整治。

市国资委:督促指导国企系统按规定要求规范收集、投放餐厨废弃物,配合收运单位规范收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级机关部门按规定要求规范收集、投放餐厨废弃物,配合收运单位规范收运。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流向跟踪管理,探索建立产生单位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与行政许可、行政监管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规范收运处置专项整治。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市城管局牵头会同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公司组建收运处置队伍并配置专用投放设施、收运车辆设备、计量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专业化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集中收运体系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在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未建成前,依托已经建成的海安或如东餐厨废弃物处置终端实行资源化处置。对应现有处置终端处置能力,确定首批集中收运处置规模100吨/天(通州区20吨/日,崇川区50吨/日,港闸区15吨/日,开发区15吨/日),配置收运处置专用车辆、收运处置人员若干。同时根据终端处置能力和收运处置推进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收运处置能力。

(二)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各区组织街道、社区及执法队伍对辖区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开展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落实流向登记备案等管理措施,严禁擅自处置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流向养猪单位(个人)及食品流通环节。

(三)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置机制。认真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垃圾处置“谁产生、谁负责”以及“污染者付费”原则,探索采取市场化收运处置服务方式,提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有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通过协议方式实行付费委托处置。各区负责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管理,按照首批收运处置规模确定的收运处置量实行保底管理,收运处置量不足部分由各区按照处置终端所在地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服务费支付给收运处置单位。崇川、港闸两区按计划完成收运处置任务的,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区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餐厨废弃物流向备案管理力度,全面摸清辖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收运处置单位、流向等基础情况,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收运处置行为。同时,协助收运处置单位开展协议签订、日常收运处置等工作。

(五)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专项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按照《江苏省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分类投放、非法倾倒餐厨废弃物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委托、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和非法打捞地沟油等行为。重点治理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尚未与正规的运输服务企业签订收运协议,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收运的;二是未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台账或台账不规范的;三是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不规范,餐厨废弃物单独投放、分类收集不到位的;四是未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以及设施不完好、密闭性差、整洁度不够的;五是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以及周边环境不能保持干净、整洁的;六是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的;七是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和非法打捞地沟油的;八是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的。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工作任务

(一)筹备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

1.项目公司完成收运处置投放设施、收运处置车辆、计量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配置和系统建设工作,并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委托收运处置服务协议。

2.各区城管部门会同环卫处、项目公司等开展宣传动员,并制定专项整治计划方案。

(二)过渡阶段(2019年6月—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建成运行前)

1.项目公司按照过渡期收运处置协议约定开展集中收运,送往海安、如东两地实行集中处置。在完成100吨/日收运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按照200吨/日的目标要求,扩建收运体系,完善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并按计划完成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

2.未纳入项目公司集中收运体系的其它餐厨废弃物,由各区环卫部门负责收运,并单独进行计量管理,纳入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处置。

3.加强餐厨废弃物流向备案管理,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规范收运处置、偷倒乱倒餐厨废弃物等突出问题。

(三)正常运行管理阶段(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成运行后)

1.按照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全覆盖要求,各区组织全面加强流向管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全部进入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实行规范化、资源化处置。

2.各区环卫处停止餐厨废弃物收运,由项目公司开展全区域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

3.持续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违法收运处置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收运处置管理,是污染防治攻坚、防范非洲猪瘟、源头控制餐厨废弃物回流食品流通环节的重要工作,事关食品安全和市民生活质量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应尽责任。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将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作为近阶段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推动、责任单位狠抓落实的组织推进体系,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门班子,快速落实工作举措,加大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组织推进力度。

(二)细化明确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并科学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推进时序,制作具体任务清单进行交办。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适时组织点评、督办等监督管理活动,既要确保责任明确到位,又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狠抓重点环节。紧紧围绕源头管控、过程监管、违法查处三个方面重点,科学开展宣传引导,教育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运处置单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自觉支持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管理。严格收运处置过程监管,强化现场检查、社会监督、系统监管等措施,确保收运处置合法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高压组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严格查处违法收运处置行为,坚决打击利用餐厨废弃物喂猪以及回流食品流通环节等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