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 环卫管理
索引号: 014207221/2021-00018 文号: 通城管发〔2020〕30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生效日期: 2020-05-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市区城管系统快查快处扬尘类案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关于印发《市区城管系统快查快处扬尘类案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支队):

现将《市区城管系统快查快办扬尘类案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8日                        

市区城管系统快查快处扬尘类案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通政传发〔2020〕39号)要求,建立市区城管系统扬尘类案件快速查处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市区城管执法队伍扬尘整治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坚持严管和重罚相结合、依法和快速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大涉及扬尘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快查快办,力争市区城管系统扬尘类案件当日发现当日立案,绝大多数一周内办结。

二、主要工作

(一)案件类型。市区城管系统查处扬尘类案件主要包括:当事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车辆泄露遗撒、车辆带泥上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露天焚烧等案件。

(二)快速查办流程。

1.巡查发现的扬尘类案件当场立案(立案前电话请示案件负责人、确定立案号、事后补办手续),相关部门移交的扬尘类案件当日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的除外。

当场立案案件,立案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移交案件违法事实模糊不清的,应在立案当日(下午四时后移交的案件可延至次日)开展现场核查取证。

2.办案中应侧重采集现场客观证据,固定违法事实(特别是调查询问笔录无法现场制作或被调查询问人非被处罚主体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案件),确保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3.责任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经电话、信息等方式请示案件负责人后,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补办审批手续。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现场发出核查通知书,全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于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期满次日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集体讨论。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按照听证规则组织听证,并于听证之日起三日内制作听证意见书和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完成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集体讨论。

经集体讨论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于讨论决定次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三、相关措施

(一)按日连续处罚。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当事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代履行。运输车辆泄露遗撒、车辆带泥上路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污染。责任人未及时清除或者不能清除的,可以依法组织代为清除,代为清除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上限处罚。对于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一律实施上限处罚,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列入“黑名单”管理直至清理出本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