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19-00495 | 文号: | 通城管发〔2019〕49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城管局 | 生成日期: | 2019年04月09日 |
生效日期: | 2019-04-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环卫系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城管局、环卫处,各垃圾(飞灰)处置单位:
为强化全市环卫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市局定于4月10日至11日,组织对全市环卫系统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垃圾(飞灰)处置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主要设备定期检修、活性炭、螯合剂等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情况,防火、防爆、防汛检查维护及应急管理情况。
2.省住建厅《关于抓紧整改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苏建函城管〔2018〕662号)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3.飞灰规范化处置情况。
(二)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各类垃圾堆放场所安全管理
1.垃圾中转场所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设施设备定期检修、渗滤液规范处置、电气及消防安全管理、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
2.收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驾驶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以及运输车辆车况安全、信息化监管情况等。
3.垃圾堆放点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堆放点是否经过审批,堆体安全情况,堆放点各类设施(围挡、计量、冲洗)规范设置、安全管理情况,管理人员值班值守情况等
二、检查组织及分工
1.一组:市级安全专家3名,市局人员1名,负责检查垃圾(飞灰)处置场所。
2.二组:市局人员1名,通州、崇川、海门人员各1名,负责检查海安、如皋、启东垃圾中转(堆放)场所
3.三组:市局人员1名,港闸、开发、启东人员各1名,负责检查海门、如东、通州湾启东垃圾中转(堆放)场所。
4.四组:海安环卫处负责同志1名,如皋、如东人员各1名,负责检查通州、崇川、港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中转(堆放)场所。
三、检查时间安排
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请县(市、区)参与检查人员于4月10下午3点到市政务中心主楼20楼东会议室参加预备会。
(二)请各地提前准备安全管理自查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备查资料。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