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 环卫管理
索引号: 014207221/2019-00495 文号: 通城管发〔2019〕49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09日
生效日期: 2019-04-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环卫系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关于开展全市环卫系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环卫处,各垃圾(飞灰)处置单位:

为强化全市环卫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市局定于4月10日至11日,组织对全市环卫系统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垃圾(飞灰)处置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主要设备定期检修、活性炭、螯合剂等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情况,防火、防爆、防汛检查维护及应急管理情况。

2.省住建厅《关于抓紧整改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苏建函城管〔2018〕662号)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3.飞灰规范化处置情况。

(二)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各类垃圾堆放场所安全管理

1.垃圾中转场所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设施设备定期检修、渗滤液规范处置、电气及消防安全管理、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

2.收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驾驶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以及运输车辆车况安全、信息化监管情况等。

3.垃圾堆放点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堆放点是否经过审批,堆体安全情况,堆放点各类设施(围挡、计量、冲洗)规范设置、安全管理情况,管理人员值班值守情况等

二、检查组织及分工

1.一组:市级安全专家3名,市局人员1名,负责检查垃圾(飞灰)处置场所。

2.二组:市局人员1名,通州、崇川、海门人员各1名,负责检查海安、如皋、启东垃圾中转(堆放)场所

3.三组:市局人员1名,港闸、开发、启东人员各1名,负责检查海门、如东、通州湾启东垃圾中转(堆放)场所。

4.四组:海安环卫处负责同志1名,如皋、如东人员各1名,负责检查通州、崇川、港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中转(堆放)场所。

三、检查时间安排

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请县(市、区)参与检查人员于4月10下午3点到市政务中心主楼20楼东会议室参加预备会。

(二)请各地提前准备安全管理自查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备查资料。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