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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21/2019-00368 文号: 通城管发〔2019〕56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28日
生效日期: 2019-04-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行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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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行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员,市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南通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现将《南通市推行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8日


关于推行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有效防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影响市区生态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制定《南通市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引导和推动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自主开展运输车辆的更新换代工作。用2年时间,到2020年6月,市区所有经许可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升级为全密闭智能车。通过车载智能终端、监管平台、大数据系统等实现建筑垃圾全域、全链、全时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限速、限举、车辆锁止等机制,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速、抛撒滴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问题,遏制扬尘污染。探索管理制度与科技手段融合机制,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时监管与办理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公安禁区通行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紧密结合,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二、实施方法

1.实行区别审批方式。对2018年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的企业实行分期推进,即2019年申报许可时,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数量须达到该企业申报数量的50%;2020年,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数量达到企业申报数量的100%。对2019年新申报许可的企业实行一步到位,其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数量须达到该企业申报数量的100%。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

2.分区域、分时段推进。2019年6月1日起,除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其他老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市公安部门规定的南通市区通行禁区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2020年6月1日起,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全域范围全面使用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老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进入上述区域进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推广实施的时间和区域范围,可根据城市发展状况和管理实际,由主管部门适时调整。

3.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推广工作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对2019年5月31日之前到期的许可企业,适当延长许可时限,给予办理临时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从许可到期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4.支持企业合并重组。对车辆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支持和引导开展重组或合并,淘汰老旧车辆,成立满足环保要求和管理标准的新企业。

三、保障措施

1.制定完善《南通市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明确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车载智能终端要求、车用密闭装置规格等,方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建立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通过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强化运输过程管理,优化现行建筑垃圾处置证办理流程,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动态考核体系,实现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和日常监督的闭环运行。

3.严格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工作。按照《南通市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验收,重点检验车用密闭装置、车载智能终端是否正常使用,确保发挥车辆的环保优势、智能优势。

4.强化行政执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企业及车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活动,未经许可的企业不得参与各类工程的招投标。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企业及车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活动、在运输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全密闭装置等行为,并将违规企业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及建设、施工单位。

5.开展许可企业动态考核。对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的企业,开展动态考核工作。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运输车辆的密闭装置及智能终端,形成月汇总、季通报、半年总结的工作机制。对违规情况严重,屡教不改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暂停其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资格,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已取得的行政许可。

四、职责分工

1.市城管局负责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推广使用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开展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终端与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将数据在各管理部门之间实行共享;牵头组织市公安、交通等部门及各区城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市公安局负责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上牌及车辆年审工作;按推广实施时间和区域停止办理老旧渣土车入城通行手续;联合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整治行动,有效打击超载超速、不配合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经营资质及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核和监管;查处运输企业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经营违法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联合整治行动。

4.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国五排放标准的认定。

5.各区城管部门负责根据《推行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做好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的许可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新老车型在分段时间、划分区域运营后的监管工作,确保老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进入限行区域内运营。

五、从事装修垃圾运输处置的小型车辆规范由各区城管部门另行规定。

六、通州区、海安市、如皋市、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通州湾示范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



附件

南通市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通市渣土车环保类和安全类管理,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现代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匹配的渣土车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主要指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工程泥浆、装修垃圾、拆除垃圾)运输车辆管理,遏制密闭不严、超高装载、超速行驶、违规乱倒、疲劳驾驶等现象,保证公共安全,杜绝撒漏及扬尘污染,提升空气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车辆技术规范

全密闭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选用三轴次、最大允许总质量25吨(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26吨)或四轴次、最大允许总质量31吨(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32吨)载货汽车作为行业统一运载工具。车辆应通过国家3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强制认证并列入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实体技术参数与产品公告相符),同时满足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以及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等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整车(含加装的顶盖系统)应符合GB 7258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经检验合格,核发合格证明。

1.发动机要求

车辆所搭载的发动机应为国V以上(含国V)的气体燃料或柴油发动机以及纯电动发动机,发动机须内置ECU芯片。其中ECU控制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发动机转速、车辆时速、燃油消耗率和水温等车辆参数、限制转速、锁车、车辆电路连接等功能,应安装纳入南通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平台的车载智能终端。发动机排气管不得指向车身右侧及地面,宜朝上或向左侧设置。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货厢及密闭要求

2.1 车辆应使用全密闭顶盖的U型货厢或矩形货厢。货厢厢体宜是一次性成型,无影响货物装卸的构件;外表面平顺光滑,无加强筋外露,侧防护及厢板水平面采用锥形设计,车厢外侧不易残留建筑垃圾;车厢内板材料采用高强度钢板,抗拉强度不低于1000Mpa。后厢板应配备密封及开关锁紧保险装置,关闭到位后,不得出现缝隙,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厢内注水至水深100mm,静置10min,漏水量不应大于0.5L/min;车厢后厢板应保证开闭灵活,加装机械锁钩和钳式液压锁钩,双保险防止单套系统失效,撒漏建筑垃圾。

2.2 货厢内尺寸规格:三轴车长度5.8m(允许偏差±2%),宽度2.30m(允许偏差±2%),高1.5m(允许偏差±2%);四轴车长度6.5m(允许偏差±2%),宽度2.30m(允许偏差±2%),高1.5m(允许偏差±2%)。

2.3 车厢顶盖采用摆臂式整体前移钢质盖板形式或采用纵向闭合的篷布覆盖密闭形式。采用摆臂式整体前移高强度钢质盖板,货厢地板表面至顶盖上表面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大于1.5m;采用篷布覆盖密闭型式,其装在两侧车厢上的导轨上缘距车厢底板的尺寸应不大于1400mm;篷布完全闭合时,篷布与后厢板间隙应不大于30mm,篷布平面最高点与侧厢板高度应不大于30mm。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顶盖应闭合牢固,不应出现异响、剧烈振动、摆动或自行开启现象,装载含水质建筑垃圾时不应有渗水、溢水等现象。盖板密闭后,离货厢前壁防护罩顶预留35cm以上的高度用于安装监控摄像装置等设备,顶盖全开时缩入防护罩内,不得遮挡监控摄像功能。车厢应满足顶盖完全闭合时,不影响车辆实际装载体积。

2.4 顶盖应能够实现自动开启与关闭,在整个过程中应运行平稳,无冲击、卡滞现象。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2.5 车厢可采用前举升卸货装置,并具有语音报警装置;车厢举升进行调整和检修作业时应有防止车厢自降的安全装置;车厢的举升、中停、下降或平推卸货过程中应无颤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3.工程泥浆运输车货厢及密闭要求

除符合工程渣土、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运输车货厢及密闭要求外,工程泥浆运输车标准应更高,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3.1 车厢后厢板应安装卸料孔,安装可靠,密封良好。

3.2 车厢密封应耐久可靠,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厢内注水至深100mm,静置10min,检测漏水量时,不应有滴漏现象。

4.标志及颜色要求

车辆颜色统一为环保绿色,货厢喷涂统一图案、企业简称和编号,并按GB 7258的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顶统一安装1个与前照灯同时打开或关闭的车辆顶灯,在夜间能见度良好时在离其50m处应能清晰观察到工作时显示的“企业简称+车牌号码”字样,标志灯工作时不得闪烁。货厢尾门预留安装专用放大号牌(不低于2.5倍放大)的位置。

5.自卸装置要求

自卸装置应安装举升时防止货厢自降及液压系统突然失效时货厢坠落的装置;并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不会出现货厢自动举升现象。完全举升后货厢不得有水平滑移现象,宜选用前置式举升。

6.噪声及喇叭要求

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司机耳旁噪声应符合GB 16710自卸车的规定。安装的喇叭应符合GB 15742的规定,不得安装气喇叭。车辆倒退和货厢举升时应设置符合GB/T 21155的倒退音响报警装置。

7.安全及其他要求

货厢安装顶盖后车辆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35°;在装满小于1600kg/m3的渣土时的满载、静态状态下(顶盖闭合状态),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23°。满载检验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0.5m,制动稳定性不超出3.0m的试验通道。车辆前后左右应带防护装置避免将行人卷入车底。两后轮之间应加装自动清洗器以解决两轮之间夹泥。

二、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规范及功能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应该具备北斗定位、远程监控、信息提示、语音播报、车辆状态分析及诊断、锁车及限速控制等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车载终端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应采用北斗兼容终端,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要求,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的公告》,同时能接入管理平台,达到无缝对接。

2. 自检及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功能要求

在启动车辆时,车载智能终端应进行自检,自检的内容包括终端本身的软硬件的状态、北斗定位系统及信号状态、无线通信系统及信号状态、顶盖识别装置状态、举升识别装置状态、空重载识别装置状态、发动机ECU状态以及人脸识别装置、显示屏幕等外设的状态。在车载终端自检通过后,应进行驾驶员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启动车辆。

3.北斗定位功能要求

实时对车辆进行精确定位、传送定位坐标、车速、方向、实时车辆状态信息,收发管理平台指令信息。

3.1故障限制功能:北斗定位功能正常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的人脸验证、发动机启动功能,如北斗信号不正常,则限制下一步功能,同时进行语音提示故障原因,且车辆无法启动。

3.2北斗信号异常:车辆启动后,如北斗信号异常,则进行语音提示,并在1分钟(时间设定支持配置)后,限制车辆速度为20km/h。

3.3恶意屏蔽北斗信号:如出现恶意屏障北斗信号,则进行报警、语音提示,终端自动启动锁车或限速等功能。

4.接收数据功能要求

4.1电子围栏数据

应能接收并执行管理平台下发的工地、消纳场、路线、停车场、限速圈等电子围栏数据并保存至车载终端;如发生超出电子围栏的行为后能上报平台、进行报警,并执行各类围栏设定的监管规则,如:锁车、限速等。同时支持添加多个电子围栏数据。

4.2处置证数据

接收管理平台下发的处置证数据(开工日期段、开工时间段、工地名称、消纳场名称、路线描述、车辆相关信息),并保存在车载智能终端,支持一辆车多个处置证,且处置证与电子围栏数据绑定。可以对处置证数据进行自动识别判断,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管理平台上传报警数据。

4.3人脸数据

应支持录入并保存不少于20个驾驶员的人脸身份信息数据,每个驾驶员可以支持不少于3个角度人脸图片。

4.4提示数据

应能接收管理平台下发的文字提示等数据。当接收到管理平台下发的文字时应进行语音播报。

5.上报数据功能要求

5.1基本信息上报功能

车载智能终端每隔15秒(时间可配置)自动获取车辆位置信息、车辆方向、车辆速度、车辆车厢状态、违规状态等信息并上报至管理平台。

5.2事件上报功能

车辆发生违规行为等事件时,车载智能终端必须实时上报事件信息到管理平台,每一次事件在没有变化或恢复之前只能上报一次,不得连续多次上报。

5.3能与管理平台进行图片、数据交互,能支持3G以上网络。支持平台发起的远程监控要求,数据上报的时间自动调整为每秒上报一次,并可远程抓拍一张或多张照片至管理平台。

6.接收指令功能要求

应能接收管理平台指令并执行,且管理平台指令必须优先于终端本地指令,如车载终端发出指令执行“解除限制举升”,但管理平台下发的是“限制举升”,则优先执行管理平台下发的指令。

管理平台下发的指令包括:限制车速、解除限制车速、违规锁车、解除违规锁车、限制举升、解除限制举升、远程抓拍车厢图片、人脸验证启用、解除等指令。当接收到管理平台下发的指令时应有对应的语音提示。

7.信息显示功能要求

信息显示屏安装在驾驶台上,屏幕向内,显示屏不小于7寸,必须提供触摸交互操作、信息展示功能。并在同一个界面显示地图、车辆实时位置、工地、消纳场、路线、禁区等各类电子围栏、证件信息、速度、车厢状态、违规信息、管理平台公告、报警提示等信息功能。

8.声音报警功能要求

应能通过语音实时播放报警信息,包括:车载智能终端自检提示、人脸验证提示、与管理平台连接提示、车辆违规报警、车辆事件报警提示等。

9.视频监控及行驶记录功能要求

须安装车厢顶部监控摄像头,智能终端应能实时监控顶部摄像头“在线”或“离线”状态信息,并将此状态信息发送至管理平台,车厢顶部摄像头应达到IP67防护等级,图像清晰度达到1080P级别。同时应支持可拓展驾驶室内、前方、右方(盲区)、后方(倒车)4个摄像头。

车载智能终端支持视频行驶记录,至少可支持4路视频行驶记录功能,可作为行驶记录仪取证用。汽车行驶记录的相关视频、数据的存储应不少于150小时,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1076-2016)、《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的要求。

车载终端应支持接收平台下发的报警事件前后10秒(平台可任意配置)视频片段的下载指令,并向平台上传报警事件前后10秒视频片段,以便平台形成违章报警视频证据链。

10. 车厢空重载识别及顶盖识别功能要求

应通过安装智能摄像头实现空重载识别及顶盖识别。空重载识别装置应能识别车辆空载、重载状态并上报监管平台。顶盖识别装置应能识别顶盖闭合、开厢状态并上报监管平台。

重载开厢行驶时自动限速20km/h,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顶盖闭合后自动解除限速。

顶盖识别装置和空重载识别装置应具备防作弊功能,在钢板、磁铁等常见工具干扰下应仍能够准确上报识别结果,或者自动进行作弊报警,并向管理平台发送报警事件。

11. 举升识别功能要求

应通过安装智能摄像头实现举升识别功能,举升识别装置可对车厢的举升状态进行正确识别并上报,可在管理平台的电子地图上划定电子围栏,设定每一台车的卸载区域,只有在指定的区域内,重载车才能举升卸载,自动禁止车辆在非指定地点卸载并上报违规举升信息至管理平台。

举升识别装置应具备防作弊功能,在钢板、磁铁等常见工具干扰下应仍能够准确上报识别结果,或者自动进行作弊报警,并向管理平台发送报警事件。

12.路线监控及限速功能要求

12.1路线模式:重车只能在指定的路线运输,否则有越界报警,且自动限速20km/h,并向管理平台报送越界信息。

12.2禁区模式:在不指定具体路线,但设定禁区时,车辆进入禁区后自动限速20km/h,并向管理平台报送闯禁信息。

12.3超速限制:车载智能终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车辆时速限制。车辆有超速时,车载智能终端显示超速状态,并且警告语音与文字同时提示,超速3分钟后自动逐步限速,并向管理平台报送超速信息(时间设定支持配置)。

13.断点续传和信息数据存储功能要求

在终端与管理平台之间的通信中断时能保存实时信息和数据,信号恢复正常后能及时自动将中断期间信息数据上传管理平台。通信中断时,车载智能终端信息的获取、存储以及恢复通信后及时向管理平台上传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14.其他要求

1.为应对现实行政管理需要,对车载智能终端的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的功能要求,车载智能终端的硬件及内嵌操作系统应支持二次升级开发。

2.车厢顶盖检测、举升检测和重空载检测要具备防破解功能,且提供防止北斗信号被干扰功能,车载终端自动检测判断,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自动检测定位信号,长时间有干扰或不定位,自动限速或上报平台报警。

3.车辆生产厂家不得留有技术后门协助运输企业或司机逃避监管。通过加强验收环节的力度,发现作弊行为进行严惩,智能终端应自动检测判断ECU作弊。

4.车载智能终端要高度集成化、智能化,便于安装维护,操作便捷,能适用建筑垃圾运输恶劣工况,连接线束、接口要做好防水、防火、防震等处理,线束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接插件满足防水要求,线束符合阻燃要求。

5. 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应支持远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