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春节慰问一线困难职工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5: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对2024年春节慰问一线困难职工物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春节慰问一线困难职工物资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6万元;

4.项目需求:共提供240份物资,每份250元。物资按采购人要求分送到市区约10个场所(每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提供),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5.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2月6日前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需具备综合性实体门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8.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有营业场地和配送能力,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1日;

2.地点: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官网;

3.方式:直接下载;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2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南通市政务中心19楼东会议室。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2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南通市政务中心19楼东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19楼1909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3-59001407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春节慰问一线困难职工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