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关于确定南通市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0 16: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关于确定南通市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草案)》听证会,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00

地点: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中心主楼19楼东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二、听证事项

针对《关于确定南通市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草案)》的内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全域;

通州区: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先锋街道、兴东街道、五接镇、平潮镇、兴仁镇、川姜镇全域,其他建制镇及其被撤并乡镇的集镇部分区域;

海门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全域,其他建制镇及其被撤并乡镇的集镇部分区域;

通州湾示范区:第一办事处全域,三余镇及其被撤并乡镇的集镇部分区域。

以上区域范围为市区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适用区域范围。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6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下午17:30。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姜曙春,电话:59001386,传真59001376。

地址:市政务中心主楼2010室(工农南路150号);邮编:226001;电子邮箱:843469767@qq.com。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