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后评估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来源: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6:2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及《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要求,我局拟对《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1〕4号)进行后评估工作,现以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评估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1〕4号)后评估项目。

二、项目需求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载明下列内容:1.后评估主体、程序、方法等情况说明;2.文件预期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以及对文件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的评价;3.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4.文件的后评估论证结论,如评估论证结论为修订,应附文件修订稿及依据对照表等。

三、项目预算

5万元(含材料制作费用及相关税费,开票结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专业条件

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3. 评估组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且2名及以上具备律师执业证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执业(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4. 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成果(提供合同或成果复印件)。

(三)报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3.提供评估组人员名单及相应证明材料;

4. 提供2021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证明材料1份;

5. 报价表(见附件1),此项单独密封加印,报价文件作为成交后签约的合同附件。

特备提醒:开标时,采购人组织评标小组对上述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公告附件下载。

六、项目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 25日。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响应文件和报价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下午15:00。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下午15:10。

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2017室。

八、成交原则

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

2. 报价应包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材料制作费用、人工费、税费、专家论证费等)。

九、付款方式

在项目完成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十、注意事项

1.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超过规定的截止时间,将不接受任何报价文件。

2. 供应商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包括项目全部费用。

3. 询价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联系人:韦莹 ,联系电话 0513-59001388 。

附件:报价表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报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