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南通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5年度南通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行使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3.组织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4.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5.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职责。负责城市和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6.参与在市区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核。参与市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占用市区主干道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扩、改建的审核和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以及市政府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者备案的其他事项。
7.接受有关部门对占用主干道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的审核备案和市区城市道路两侧、新村小区动用绿地的审核备案。
8.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9.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0.根据通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宣传处
3.法制处
4.市容管理处
5.环境卫生管理处
6.综合整治处
7.车辆秩序监管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监察室。
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代表市政府履行城市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职能,副处级建制,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无下属单位。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市城管局围绕“精致、细腻、整洁、有序”的城市管理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市区启动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较好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我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做法得到省政府高度评价,并在全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3月24日,张雷副省长调研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城市管理“三创”工作成效显著。我市被省政府授予首批“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称号,成为获批三家地级市之一。市区人民中路被命名为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市区中央商务区社区被命名为省级城市管理示范社区。
(二)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2015年3月我市被中央编办列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国家级试点城市后,起草我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政府。9月份,省政府批复同意后,细化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定了8个街道开展改革试点。今年1月25、26日,中央编办在我市召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钟秀街道“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经验做法受到中央编办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29座公厕实际建成32座,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省规模最大、日处置能力1000吨的崇川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成运行。市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公共自行车三期扩容25个站点、700个锁柱建成运行,一期4000辆自行车提档改造到位。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完成,102个建筑工地出入口监控安装到位,公安100路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市区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完成了西南濠河建筑群、太阳鸟等亮化设施维保工作,推动南通中学、实验小学、电视塔等10多处亮化设施提档升级。
(四)城市难点顽症有效破解。坚持露头就打、一见即拆,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全市共拆除违法建设25万平米,其中市区拆除21万平米。崇川区“爱江山”大型违建的成功拆除。坚持区域联动,整体推进,持续开展马路市场、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市区累计整治各类马路市场23处、清理流动摊点900多个、取缔露天烧烤238家。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实施新一轮市区扬尘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偷运乱倒行为。户外广告监管有力,市区拆除违章广告2435处,其中拆除违章大型广告237处。
(五)环卫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深入推进环卫管理一体化、等级化、机械化、市场化“四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新增保洁道路32条、面积153万平米,新增绿化保洁面积20万平米。对新城区36条三级道路、6条二级道路进行保洁等级提升。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左右,对市区80%的道路每天进行一次冲洗、三次清扫、两次洒水。新增观音山新城48条道路、423万平米市场化保洁面积。
(六)长效管理体制日趋完善。持续优化完善信息采集模式,规范接处工作规程,深化提升网格化管理,加大疑难问题协调督办力度,数字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市区“12319”数字化城管平台共受理案件近16万件,总结案率达99.6%,按时结案率达93.5%。进一步整合优化市区考核体系,将通州区纳入市区一体化考核体系。强化市区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每月公布市区21个街道排名,坚持对考核后三名街道负责人约谈,有力促进了城市长效管理水平的提升。扎实推进城管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各类志愿活动595场,城管志愿活动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第二部分 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城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 3178.55  万元,比上年增加 0.94 万元,增长 0.03 %。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3139.43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其他收入39.12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城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 3178.55万元,比上年增加 0.94 万元,增长0.03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 3132.78 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5.43 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 2.9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 其他支出 27.35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139.4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77 %。其中:基本支出1867.98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9.5  %;项目支出 1271.45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40.5    %。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城管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42.8 万元,支出决算 139.51 万元,完成预算的 97.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7.93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28 %;公务接待费支出   19.38    万元,完成预算的  94.08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城管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2 万元,占 1.5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7.93 万元,占 84.53   %;公务接待费支出  19.38     万元,占     13.8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2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  1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7.9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17.93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0 辆。
3.公务接待费 19.38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9.38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累计1364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 106.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厉行节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库12附件3:2015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格